法考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操守;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法科学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法科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及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 《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业资格(考试成绩)或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含)以上毕业生, 高等学校不是法科学专业本科毕业,但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县、自治县、地市县;国务院集中困难地区管辖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市、区。 除重庆市10个重点县、区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等县级市、区除外;黑龙江省兴安山等边远地区,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学位申请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35988987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