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务费。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353f33f111f18583d05a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