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才能。 第十四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根底,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效劳。 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方案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效劳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效劳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展功能、自理才能、劳动技能的训练。 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工程,制定方案,组织力量施行。 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方案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展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播康复方法。 1 / 2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消费、供给、维修效劳。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搜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有何规定】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88a24f67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