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规范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增强红十字组织活力和内生动力,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管理 (一)发展对象 1. 个人会员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爱人道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有志之士,人道救助和服务项目的捐赠者、实施者、参与者、受益者及其他富有爱心的社会公众可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个人会员。红十字系统干部职工原则上应为个人会员。 2. 分会设置 学校二级学院,个人会员超过5人以上,有专(兼职)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在明确组织机构后,可向XX学院红十字会申请成为我校分会;学校机关单位不设置分会。 (二) 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个人(学生)向学校红十字会领取或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重庆市红十字会官网下载《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填写后报各学院红十字会分会,再统一上报学校红十字会。未设置分会的二级学院和 职工会员在恪勤楼201室办理入会申请。学校红十字会批准申请人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的,发给红十字会会员证书和会员徽章,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三) 会员管理与服务 会员管理与服务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红十字会负责个人会员的发展工作,建立个人会员档案,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负责个人会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红十字会分会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学校机关单位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个人会员骨干的联络、培训和服务工作;各分会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 二、 会费收缴 (一) 学校红十字会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 (二) 我校红十字会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收缴的总会费的20%上缴上一级红十字会(永川区红十字会),80%用于本校红十字会业务发展。 (三) 学校红十字会要将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会员公开,并按规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及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 取得我校学籍的青年学生不收取会费。 三、 会费使用 (一)收费的标准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入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fb773a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