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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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读者协会所有指导老师、财务人员及全体会员。协会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协会的财务运作状况负责。

第二条 协会每一届委员会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

第三条 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协会所有成员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正、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并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和机构

第四条 财务小组成员由三人组成:会计、出纳、督察。其成员参选由委员会商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产生,不可由会长直接指定。

第五条 协会会长和副会长可成为财务小组成员,但二者不可同时进入财务小组。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本着“节约、合理、负责”的原则管理协会资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 财务人员职责如下:

1 会计: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汇总日常财务帐目。记录好活动前期及活动期间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包括收付款的时间、地点、姓名)通过例会或宣传栏的形式向会员公开活动期间产生的费用明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打印明细,交由会长及指导老师审核并签字,保存好有效票据,做好月报表;每学期末汇总,打印总明细,核对发票是否属实、是否与账目对应无误;做好财务年终报表;记录物资的增加、使用及损失情况;定期将账簿交与会长和指导老师督察审查。

2 出纳:直接掌管所有现金和非现金收入,严格控制好每一笔财务支出。活动需要经费时时由负责人书写活动预算表,出纳负责审核预算是否合理,每一笔支出是否真实、是否必要,报销时,需凭当事人出示的有效票据向其拨款;保存好活动预算表和收入支出票据,月底做好库存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督察: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定期核对协会财务报表与实际支出与收入,如发现两者不相符或出现其它财务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可自行成立督察团,共同监查财务工作;对被举报的财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若发现财务小组人员有伪造账目、擅自挪用协会资产或假公济私等现象,应立刻对其停职调查。若调查结果属实,将开除其会籍。情况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若因财务小组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资金遗失或不知去向,则由财务负责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协会为维持正常运作向会员收取的费用及与赞助商合作而获得的合法性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协会资产,由财务小组统一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来源及其管理:

1商家赞助:开展活动前与赞助商达成协议后,双方需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一式三份。 2补贴收入:向图书馆申请的活动费用。费用申请前,须填写好《协会活动费用申请表》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好字后方可生效,并附策划书一份,交由图书馆相应负责人审批。


3其它合法性收入:如出售旧刊或社会捐赠等。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协会为维持正常运作和开展活动而产生的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日常用品(如红纸、胶水、墨水、文件夹等)支出。此项由办公室统一成批采购,所花费用按月到财务小组报销。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经费预支。如活动负责人需购买物品或其它支出时,其应向主席团提出口头及书面的申请,申请中需说明需购物品的用处及预算。经主席团同意后书写详细的活动预算表,由会长签字盖章。然后交由出纳审核、拨款。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需将所有有效票据交由会计核算,打印明细,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再交由会长签字盖章此明细方为有效。会计将明细交于出纳处,出纳审核无误,签字后报销或收款。 第十六条 物品购买或它用时,要开好盖有公章的详细收据或发票。票据内容包括所购物名称、数量、单价(大写)、合计(大写),以及经手人姓名、时间、地点等。票据应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当事人、会计、出纳保管,且由当事人、会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经费报销流程为: 1费用报销者自行将报销附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

2、报销单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字; 3、报销人将报销单交给会长,由会长审核;

4、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指导老师审批;

5、出纳根据指导老师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款项或结清借款。

第十八条 若一次性申请经费超过300元,应由委员会商讨决定是否批准。 第十九条 若当事人的采购支出或其他支出未向主席团申请、未经同意,其产生的一切费用自己承担,财务小组将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原则上规定采购人员由干事以上人员担任,活动支出总负责人由部长以上人员担任。

第五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指协会通过购买或借用所获得的永久或临时的资产。 第二十二条 已有物资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存,由财务小组核对账目与物资数量是否相符。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费用,财务小组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工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1db07d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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