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编制根据事业进展打算,实行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方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把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状况和对预算年度的猜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根据批准的预算和打算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治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珍贵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工程,要事先进展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置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把握使用,依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 掌握。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打算,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打算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治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治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治理方法,依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状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治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治理方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藏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根据打算选购、定量定额供给的治理方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置。 11、专项资金的治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c6fdeb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