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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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中西医结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财务管理贯彻“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勤俭建院”的原则,加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做到透明、公开,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根据医院实际,对财务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二、成立医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副院长等医院班子成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财务科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财务的预决算、收费标准的审核、制定、大额资金的开支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医院日常业务的收支核算工作。

三、收费管理

第四条 医院一切收费项目,必须根据物价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收费工作必须在收费处或医院财务科出纳办公室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付现金,不得搞“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 收费时必须细心负责,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发票必须字迹清楚,认真做到三查:即查交费单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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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打印日期、金额大小写等。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备查。

第六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收费收据,每笔业务要做到帐实相符。其现金要定时入账,日清月结。不得将现金滞留。

第七条 按财务部门规定,做好记帐、报账工作。编制各类收入报表要做到数据真实,手续完备,数字清楚,报表及时准确,有存根备查。

四、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业务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医院的财务支出制度 第九条 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各项经费支出首先由财务科审核、经办人员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请院长批准报支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条 干部职工出差的住宿、补助标准按县委办发[2008]74 市委办发[2008]3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必须写借条,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方可借用。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或无故长期不结账按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的有关条例论处。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票据,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每月定期向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反映财务信息,以便领导决策。

第十三条 基建及设备采购的款项支付必须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并按合同付款时限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小型设备,由科室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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