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经济带 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顺应了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促和平、谋发展的愿望。 “一带一路”已经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草原之路”、土库曼斯坦“复兴丝绸之路”倡议实现对接合作,同欧洲“容克投资计划”、柬埔寨“四角战略”、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等对接达成共识。“一带一路”还实现了与沙特阿拉伯“2030愿景”、埃及“振兴计划”、塔吉克斯坦“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伊朗四大走廊及跨境走廊对接,积极推动同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土耳其等国经济战略对接。 “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沿线各国发挥自身优势,破解发展难题。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 推动与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合作。“一带一路”建设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一带一路”建设不是要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和倡议,而是要在已有基础上,推动沿线国家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 持续开展“一带一路”学术研究,有助于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有助于为当下国际体系变革注入中国的知识动力,充分彰显中国学术的理论魅力。刘英认为,未来学界要在合作之路、健康之路、复苏之路和发展之路上多做研究,特别是要在国别研究上推进“一带一路”的务实合作。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涵,就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发展战略对接,促进协调联动发 展,实现共同繁荣,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指导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民心相通,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dcdaa113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