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2010年8月第一次修订)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支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尚有未清理款项,不得借款,因此而延误工作者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晚): 省会城市/其他直北京、上海、深圳 地级市 辖市 200 150 150 120 250 200 地区/人员 县级市及以下 120 100 (副)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 理 其余人员 (2)伙食补助费(金额单位:元/天): 省会城市/其他直地级市 辖市 地区/人员 北京、上海、深圳 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 理 其余人员 50 50 30 30 30 30 30 30 (3)市内交通费: 实报实销,确实需要打车的经批准上级主管批准后才可报销。 (4)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总经理 经 理 其余人员 飞机 普通舱 预申请 预申请 火车 软卧软座 硬卧硬座 硬卧硬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长途汽车 实报 可乘 可乘 出租车 实报 实报 预申请 (5)通讯费标准: 通讯费补助10元/天。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如公司已承担了中餐、晚餐,则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按实际的路程油耗及相关的过桥过路费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950b078e9951e79a892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