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则 差旅费 第14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第15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3、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4、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16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城市等级分类: 1、一类城市( 4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二类城市: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重庆、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宁波、济南、哈尔滨、长春、厦门、郑州、长沙、福州、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无锡、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 3、三类城市:除一、二类城市以外的市、县、区. 第17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职别分类: 1、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部门经理、区域经理 3、部门主管、店长、厨师长 4、其他人员 第18条 差旅费各项报销标准: 注:若公司与地方商务酒店有协议价格的,需首选协议酒店住宿。 职位分类 一 二 三 四 住宿标准(元/天) 一类城市 350 300 200 二类城市 实报实销 250 200 150 200 150 120 100 80 60 三类城市 市内交通费标准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实报实销 70 60 50 60 50 30 三类城市 第19条 生活补助标准:生活食补统一标准为每天60元。 第20条 长途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实报实销.(飞机、高铁、动车、大巴、普通客车、公交车等) 第21条 报销规定细则 1、长途交通费按规定乘坐标准凭有效单据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按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金额报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凭批条据实报销,无批条的按规定报销。 2、出差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有效单据在限额内报销,超标部分自付; 3、无住宿发票、发票被认定不合格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自带车辆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对出差地点属于工作地区以外,出差交通补助执行以下标准: (1)100km(含100km)以内的:每辆车补助100元;200km(含200km)以内的:每辆车补助200元;以此类推。 (2)过路费按实报销。 5、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的生活补助标准:在途期间的生活补助、交通费、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学习、进修、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各项补助;统一安排住宿,不安排伙食的,据实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60元报销。 6、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生活补助标准:对出差地点属于工作地区以外,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执行以下生活补助标准: 200km(含200km)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200km以外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348309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