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大全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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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简化出差借款及差旅费报销程序,堵塞差旅费报销漏洞,减少不必要费用开支,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借款规定

普通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可预借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出差用款。借差旅费要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公司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随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为节省费用,如高管人员乘坐硬卧,则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乘坐时间在812小时,每人补助200元,乘坐时间在1218小时的,每人补助300元,乘坐时间在18小时以上的,每人补助400元。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时应乘坐火车硬卧(白天6小时以内应乘坐火车硬坐)。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在乘坐硬坐及硬卧时,则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24小时,补助40元;48小时,补助60元;在812小时,补助100元;在1218小时,补助150元;在18小时以上的,补助200元。一般人员:乘坐火车硬卧时,补助标准为:24小时,补助30元;48小时,补助50元;在812小时,补助80元;在1218小时,补助130元;在18小时以上的,补助180元。

2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均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以火车票或长途汽车票和住宿


发票确认到达时间,以出发当天算起:一般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3、根据需要临时完成某项任务,行程六个小时以上 ,乘坐公司小车或购票乘车当天返回,无住宿发票的,按以上标准补助。经批准有业务招待,返回后据实报销招待费的,不再补助。

4、住宿费标准

普通员工:150/天以下;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230/天以下;高级管理人员:400/天以下。到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出差,住宿标准可适当上调,具体标准如下:普通员工:200/天以下;部门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300/天以下;高级管理人员:500/天以下。实际支付住宿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差额,其40%归个人(不适用由客户负责食宿的各级人员)

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出差地出行可乘出租汽车。

5 、经批准出国人员住宿费、飞机票据实报销;按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对伙食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包干补助标准执行。

6、经批准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其他人员,凡是由会议主办方开具会议费收据的,据实报销会议费用,不再另行补助。

7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支付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要从严控制,按规定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七天内报账,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粘贴票据要清晰,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要认真核实报销金额及出差天数,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销。


特殊情况下,由总会计师加签。

9、未婚或夫妻有一方在外地的,公司每年可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已婚夫妻每四年可探亲一次(探亲期间无伙食补助)因工作较忙,无法按时探亲的,公司允许父母亲探望职工。其差旅费用按该职工标准报销。

10、家属在京内的各级别人员派往京外工作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般人员每月600元;部门副经理每月800;部门经理每月1000;副总经理以上每月1500元。京外工作人员的住房、交通、差旅等由京外单位解决(不含由各加盟店发放工资的本公司各分店的派出人员)

11、派往境外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将视情况另行制定.

三、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7bcad5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