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陕财办企[2013]8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5.29 【实施日期】2013.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3]8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67号),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1 / 3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下同)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 3 第五条 特色产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有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de5887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