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血管理制度 第一条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 第二条需输血的患者,由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取受血者 自凝血25ml送交输血管理科做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其标本试管应贴 有标签。如需大量用血或因科研需要用血,应提前两天通知输血管理 科准备(急症例外)。收标本时要检查标签、血量,有无污染和溶血, 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科室重新抽血。 第三条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接到输血申请后,要仔细逐项查对 输血单与标本试管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 是否相符,然后再取同型库血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对小儿科或血型有 疑问者,要复查患者与库血血型,再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无误。操 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差错。输血单血型要填写清 楚,并签全名。 第四条输血管理科工作人员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 同意书、输血记账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库血ABO 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 (D)血型等项目,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 交叉配血和发血。 第五条 对已发出的软包装血或已开封的瓶血,一律不得退回血 库,如因特殊情况需输异型血者,必须经临床主治医师同意,输血量 不得超过600毫升。 第六条制备“A”型、“B”型标准血清时,应保证血清效价准确 可靠,要经常检测标准血清有无污染、沉淀,及时离心、澄清,以防 影响血型鉴定结果。 第七条对于RH (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同型输 血。第八条 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留7天备查,待患 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弃去。单验血型的患者,除病房外,均应由工作 人员采血鉴定,报告结果。血型鉴定应在当日完成。 第九条要认真作好血液出人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 要保留10年。经常检查出液质量,并作好血液储备工作。 第十条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温度应保持在2〜FC, 每个月消毒一次或空气培养一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e6fb9c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