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奖罚规定 第一条 基本规定 1.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份,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2.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小过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 3.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4.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酒店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 6.凡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再累计到下月执行。 7.造成酒店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酒店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 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 1.1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1.2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给酒店可能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 1.3 一年内无错、漏报各项财务报表的, 2.物质奖励:对以下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 发现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漏洞,或在成本控制核算、税务事项中发现隐患及时向监事会反映,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五万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酒店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三条 处罚规定:凡因工作失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警告: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1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逾期在一个工作日内,且无正当理由。 1.2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出现明显错漏的。 1.3在会计科目使用规范、目标利润、财务评估分析、税务事项、票据管理中存在个别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2.记过和降级: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造成或可能造成酒店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2.1 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且逾期在一个工作日以上,无正当理由,严重影响下一环节工作的。 2.2 报送的各类报表存在严重错误,或报表不齐全,且在一天内不能立即补交又无正当理由并严重影响下一环节工作的。 2.3 未按照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造成损失的。 2.4 未及时进行税务申报,且无正当理由造成酒店损失的。 2.5 未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导致数据严重失真,而造成损失的。 2.6 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会计资料丢失,而造成损失的。 2.7 其他未按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而造成损失的。 3.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酒店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酒店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3.1有意隐瞒真实会计数据,虚报或假报会计数据,蒙骗公司的 3.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3不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职责的 3.4凡有任何账外经营或其他对酒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四条 奖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酒店集团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监事会作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事部门进行奖惩。 第五条 “第一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部门、酒店负责人 “第二责任人”指事项的经办人及主管,其奖惩按“第一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第三责任人”指酒店集团的老总、财务副总裁及最后审批人,其奖惩按“第二责任人”降低一个档次(如是最低档则不必再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2ad6e7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