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的优点 作者:李朝霞 网络文学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产生的。互联网络为上亿网民提供了多如恒沙的各类文学资料信息,与此同时,一种以这种新兴媒体为载体、依托、手段,以网民为接受对象,具有不同于传统文学特点的网络文学悄然勃兴。 网络文学优点:网络文学具有更新快速,传播广,阅读群体庞大,不受传统限制等。 现在人们所说的网络文学多是指在网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那些经过编辑、登载在各类网络艺术刊物(电子报刊)的作品,电子公告栏(BBS)上不经编辑、个人随意发表的文学作品,以及一些电子邮件(E-mail)中的文学作品。这种网络文学又被“榕树下”等网站称为“网络原创文学”。 目前较有影响的文学网站有“文学城”、“榕树下”、“中文网络文学精粹”、“黄金书屋”、“碧海银沙”、“莽昆仑“等网站。网络文学特点:以小说为主。 网络文学一定意义上是青年人的文学,值得热情关注,应当充分重视。因为据统计,目前国内上网的约5000万网民中,21岁到40岁的占85%。网络文学兴起的背后是70年代乃至80年代出生的青年作家、以及90年代出生的青年文学爱好者的迅速成长。有人甚至将网络文学形容为“时代新文化运动的先声”,网络文学的兴起能够“吹响新文明的号角“。过分的吹棒不利于新一代网络文学作家的成长,保守的指责更是无视现实的做法。这一批青年创作队伍的培养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著作权问题是关系到网络文学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1999年王蒙、毕淑敏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引起文艺界和网络界广泛关注,判决结果引起争议。六位著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如《坚硬的稀粥》、《一地鸡毛》、《预约死亡》、《黑骏马》登载到网上,法院判决六作家胜诉。法院判决指出,作品上网是作品传播的一种新方式,作品的数字化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作品载体形式和传播方式的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因此,被告未经允许将原告作品上载到因特网上,侵害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应停止侵权,在自己的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此案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其审理结果对网上著作权保护具有相当深远的意义。有业内人士认为,过度保护网上版权会阻碍国内网络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目前中文网络信息资源还处于匮乏的阶段,现有作品的数字化也是促进我国科技文化传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52707048d7c1c708a14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