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套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管理制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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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管理制度汇编 (全套制度汇编) 目 录 1.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 2.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3.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4. 重点培育(主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5.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6.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7.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 科技保密条例 9.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 1. 以国家和行业的重大战略需求及学科发展前沿为导向,围绕节能减排染整技术、高品质纺织品生态加工技术、纺织印染行业污染控制以及纺织生物技术,着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工程应用,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引领我国生态纺织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 加强与国防、地方联系,发挥科研优势,为国防与地方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 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代表国家水平的生态纺织科学研究中心和培养生态纺织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一流高水平的教育部优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 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 第五条 本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并逐步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 第六条 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及培育基金(主任基金),国内外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培育基金(主任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申请研究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资助后,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及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 本实验室吸收从事相关科研的骨干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现优势互补、竞争提高。 第八条 本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研究员。 第三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十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作出贡献,同时也要通过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参与国际竞争。 第十一条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要努力达到下列条件: 1. 研究内容属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有创新思想和特色,有坚实的学科基础,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 标; 2. 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与技术队伍,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 3. 学风正派,能发扬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精神; 4. 不断充实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学术活动环境以及良好的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 本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外专家来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注重学科交叉和学科拓宽,在方式上积极采取跨学校以及与国内外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要求在读研究生直接参与或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行政职责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实行实验室主任、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PI(Principal Investigator)三级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重点实验室设立两名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重点实验室设立一名专职秘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在必要时,主任委员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秘书,具体负责和各委员的的通讯联系及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实行PI负责制,PI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实验设备建设与维护、推荐选拔优秀人才、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等,在协调各课题组高效运转的基础上向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十七条 实验室年终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成立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同时对于实验室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7-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国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具有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和专家组成,也可以聘请国外科学家和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请,本校委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重点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及培育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培育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重点实验室有关的重要学术活动。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重点实验室保持紧密 联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请东华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条 附则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归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 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生态纺织方面的研究,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 资助领域 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 (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 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 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 3.废弃物的资源化 (二)纺织生物技术 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 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 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 (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 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 2.Bio-based化学纤维 3.生态纺织化学品 (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 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 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 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 二、 项目申请 1、 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 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3、 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5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 1. 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2.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本室核准后开展工作。 3. 申请者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和研究 成果。 4. 受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应注明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本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江南大学)”,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Eco-Textile (Donghua University/Jiangn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或注明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即“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江南大学)资助课题”,英文为:The project was funded by Key Laborator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Eco-Textile (Donghua University/Jiangn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China。 5. 本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6. 申请者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四、经费管理 1、 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2、 资助经费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财务处统一拨付,课题负责人统筹使用。 3、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重点培育(主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为了凝练和培育国家级科研项目,培养科研骨干人才和创新人才,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和学校科研实力,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规定,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主任基金)。 一、 资助领域 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 (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 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 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 3.废弃物的资源化 (二)纺织生物技术 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 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 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 (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 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 2.Bio-based化学纤维 3.生态纺织化学品 (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 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 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 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 二、 项目申请 1.培育基金(主任基金)主要资助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2.培育基金(主任基金)支持符合本实验室资助领域、处于学科前沿、有创新学术思想和良好研究基础、且能延伸成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课题。 3.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 4.培育基金(主任基金)根据项目内容给予5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 1. 本实验室对全部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 2.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本实验室核准后开展工作。 3.申请者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 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 4.受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应注明“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of Eco-Textile(Donghua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5.本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给予纠正或停止资助。 6.申请者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四、经费管理 1. 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文献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和差旅费等课题研究费用。 2. 资助经费由实验室依托单位财务处统一拨付,课题负责人统筹使用。 3.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 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等诸工作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资产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仪器设备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2. 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十万元以上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另订)。 3.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 的仪器设备(含自制)均属学校财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4. 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设备的变动手续,定期核对帐、卡、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1. 实验室即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按照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 督促设备管理员保管好设备卡片和设备分户帐册,及时办理设备借用、归还手续。每台设备落实到专人保管。 3. 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修理工作,注意培养维修技术人员,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自修设备能力。 三、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 购置仪器设备,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经费状况提出申请,并按申购单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经所在院(部)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初审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2. 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执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自购,但必须填清楚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价格等,到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规定登记入帐。 3. 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清点数量,检查附件、配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技术验收由使用部门为主进行。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厂商交涉解决。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 1. 申购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一律由设备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处签字入帐,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 仪器设备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并作好使用记录。 3.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 4. 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 潮、防腐、防震等措施。 5. 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经常清洁保养,并定期检查校验,以保持其精度,做到完好可用。 6. 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可由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如难度较大无法修复,可报资产管理处,视实际情况提出修理方案。 7. 各级人员要重视设备的投资效益,避免积压浪费。对多余闲置的设备,应及时向院(部)和资产管理处上报。设备调拨按照先院(部)内、后院(部)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 8. 耐用期满并确已丧失使用效能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可申请报损;由于保管不妥造成设备丢失、被窃的,应按报失处理。详见“要求设备报废处理办法”、“仪器设备报失报损赔偿处理办法”。 9. 对每台仪器设备,严格按一物一卡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卡”。卡片一式二份。一份存资产管理处,一份存实 验室。实验室每年核对一次帐、卡、物,并将核查情况告资产管理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规定如果与上级部门及依托单位相关规定有冲突,执行上级部门及依托单位的规定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实验室科研、教学服务,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 1. 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 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 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各类电子计算机。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完整的可行性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选型依据、安装及使用条件、人员的配置以及今后运行经费的落实。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组织或委托专家论证,最后经校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列入计划执行。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审批的程序为: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审批表”和“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报告”),院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处汇总、初审,专家论证,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资产管理处列入计划执行。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校后,资产管理处会同设备保管单位先进行常规的实物验收,包括外包装及外表有无破损变形、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核对型号、规格、技术资料及附件等,清点数量。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在安装调试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 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或调换和保修。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验收完毕填写验收报告及履历书并送资产管理处存档。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1. 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论证报告,专家论证的意见书,有关的批复及批准文件,重要信件资料:订货卡片及合同,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运单,提货单,保险单,报关单,税单,索赔单,验收记录报告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履历书(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功能开发、使用,维护保养、故障事故及修理记录等);添置的零备件及配套设备记录等,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记录和原始记录。 2.设备技术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各院部、实验室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将各种归档资料及时交资产管理处。从设备投入使用起一年内,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档案,一年后移交档案馆集中管理。各实验室如需要可按上述时间到资产管理处或 档案馆借阅。 3. 随机技术资料市设备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开箱后,随机技术资料(操作说明书等)应按要求进行登记、编号,并由使用人直接到校档案馆办理借用手续。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属校管设备,是学校的共有财产,必须打破部门所有制,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定台系指定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是指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是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制定操作规程,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要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按规定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五、附则: 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则必须办妥各级审批手续。 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仔细发技术论证,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历年来的使用情况做出总结(包括累计机时,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总结报告存档备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 安全管理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科研工作和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各实验室成员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暴、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实验室应设置一个安全员,一般由实验室副主任兼任,负责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并负责管好本房间 的钥匙,实验后负责对水、电、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上级及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一经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同时报告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使用和存放易燃易暴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器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经过消防训练,掌握实际消防知识,实验室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如火炉、煤气灯、煤油炉、喷灯等)和电加热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等),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使用。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出室外。有毒有害的实验废液、废渣要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暴、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环保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可能产生“三废”的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必须事先解决好“三废”处理问题。凡将有毒有害的“三废”随意倾倒或排放入大气或下水道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作人员应穿劳保服上班。操作金属切削机床或接触旋转的机器设备时严禁戴手套,女同志要戴工作帽。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打蜡地面除外)上岗操作。 科技保密条例 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做好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全体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学校、实验室有关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对造成失密、泄密或盗密、出卖科技秘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验室所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所有科技资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阶段研究报告、实验原始记录、图片、幻灯片、总结报告、项目鉴定或评议书、项目的工艺及技术关键、材料配方等)、试样及需要保密的原材料、关键实验设备、图纸、存有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研究生论文等均属于保密范围,各课题组应妥善保存,结题或中途终止后, 交实验室统一保管。 三、实验室基金项目划密问题。由实验室主任和保密小组会议决定,并报上级保密委员会批准备案。 四、涉及保密项目的所有实验研究记录应统一制作有编号的试验记录本,不得采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事项。项目完成后将所有技术资料、试验记录和试验样品交实验室统一归档管理。 五、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所有保密项目的技术资料、文件、档案、试样及需保密的原材料的管理。凡需查阅资料的人员,均需保密小组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方可进行。 六、协作单位或外单位如需查阅本实验室保密项目的技术资料或重要文件,或需参观关键设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和实验室保密小组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查阅资料仅限于在实验室资料室内,且不得复印、翻印。如需摘录,必须经实验室许可,并须有管理人员在场。摘录的内容经管理人员审核,并记录在册,对参观设备者未经允许也不得拍摄设备照片。 七、保密项目的一般技术文件均应采用挂号邮递,划密文件采用机要通讯传递或专人送达,不得在明码电报或普通电话中涉及保密内容,所有保密文件均需编号,注明密级,采用收发文签收制。保密文件复印、翻拍、印刷后不用的残件由保密小组指派专人销毁。 八、保密项目的涉外活动须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接待外宾须有两人以上参加,谈话记录要交实验室归档。保密项目的国外科学技术合作,或国外科学技术合作中使用保密项目的技术资料,或保密项目研究成果的技术转让、出售等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按规定报上级单位批准。在公开刊物、书籍等登载涉及保密项目的稿件、资料或引用数据,须经保密委员会审定。保密专利的交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条款执行,任何人不得向国外团体或个人提供保密范围内的研究内容。 九、所有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包括各种会议论文)应由课题组长把关,进行保密审查,先由课题组长签署意见,经实验室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并 将审查报告交科管办一份存档。凡未经以上程序发表的论文,不作晋升职称依据,不给予奖励。 十、外单位人员,非计划内研究生来我室工作,均须本所相关课题组负责人向室领导书面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本室工作。凡进入本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本室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保密等问题和军工类科研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的协议书。 十一、各课题组的研究生,合作人员及临时辅助人员,由课题组长、导师负责保密教育,并做到: 1.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论文实验或研究课题无关的实验室。 2.不得询问传播与本人课题或论文无关课题的计划、进度、技术关键等保密问题。 上述人员发生泄密,追究课题组长或导师的责任。 十二、对在我室完成的技术成果或利用本室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完成的一切科研成果拥有技术所有权,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买卖或泄露技术成 果、资料及科研开发产品,否则,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开发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其制备方法、购销渠道、合同、来往信函传真文稿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四、本室全体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及外出活动(包括出国)时,不得向外泄露本室的科研项目进度、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及开发销售信息。对于因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非本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参观,门卫应严禁不明身份的人进入大楼内。 十六、实验室领导成员、学术委员会、室主任、课题组长不得将开会时研究的有关需要保密的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十七、实验室保密领导小组、各研究室主任、保密员负责上述条例的实施、监督、检查和宣传,并在实施中逐步完善本条例。实验室的保密工作由保密领导小组定期向校保 密委员会汇报,如发现失密泄密情况应及时上报,对保守国家机密有功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八、本条例如有与上级保密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的工作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搞好实验室开放运行,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组织制定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和实验室中长期建设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四、协同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组织和协调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积极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家合作项目及横向课题。 五、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研究队伍的建设,吸引和培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学术梯队完备、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人员队伍。 六、根据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管理细则,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和成果管理、设备仪器管理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开放度和设备仪器完好率、利用率。 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实验室副主任职责: 一、 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 二、对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议并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实验室主要人员集体讨论,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 三、负责领导实验室建设,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 二、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按照研究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各项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三、为培养人才,搞好队伍建设,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承担研究生和培训进修生的教学任务。 四、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 五、真实、清楚、完整地记录研究过程中实验数据和现象,对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协助和配合外来研究人员的工作。 七、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八、协助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以及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九、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实验室客座人员职责: 一、国内外科技工作者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请事先查阅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本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开放基金申请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 二、客座人员申请项目获批准后,应迅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三、客座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实验室通报项目研究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四、客座研究人员是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力量之一,也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家项目、省部委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利用本实验室装备和人员的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五、客座人员具有研究领域广泛、技术路线各具特色等优势,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本实验室的学术水平。 六、来实验室工作的全体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工作以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应积极接受外来试验、分析测试等业务。 三、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一些小毛病。 四、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五、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六、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中积极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设备、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七、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共同搞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实验室固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做好实验室开放接待,科技档案、设备档案、相关资料管理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保管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建帐、建卡工作,并将数据输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库,负责仪器设备统计报表。 三、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 四、定期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办理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手续。 五、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73ce68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