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函授中心大专部1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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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XX函授中心大专部 19XX年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的中华全国xx函授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 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的,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的法律 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现招收xx级学员。

一、机构 名誉主

任——中国法学会会长,原司法部部长邹瑜;以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为主任和著 名专家教授为委员组成的教学委员会指导并参加教学;由高级专职教学管理人 员为骨干组成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在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均设有辅导站,在学员较集中的地(市)司法局(处)已设立 339个辅 导站进行教学管理和辅导。

二、师资 聘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政法部门中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副 教授、讲师和实际工作者授课和编写辅导材料。

三、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文

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政治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法律的人 员。 四、开学日期、学制和课程设置 19XXxx月开学,学制三年半,

7个学期。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专 科)的规定,共设置 14门课程。其中公共课 3门,法律专业课 11 门。 周期课程安排如下:19XX年度(19XXxx月至19XXxx月)第一学 期经济法学、婚姻法学;第二学期国际法学、公证与律师制度。

19XX

年度(19XXxx月至19XXxx月)第一学期哲学、政治经济学。第二 学期法学础理论、大学语文

19XX年度(19XXxx月至19XX

xx月)第一学期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第二学期刑法学、刑事诉讼法 学。 19XX学年

度第一学期(19XXxx月至19XXx月)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以上各科教材、大纲及辅导材料全部由中心提 供。 五、教学方式 1 面授辅导:由辅导站聘请教师上辅导 课。 2 、音像辅导:本中心将法学专家、教授授课的录像或录音带,发各辅 导总站。由辅导站组织学员收看、收听。 3 、书面辅导:向学员提供本中心 编印的《函授通讯》,每学年约 100万字,主要刊载各科主讲老师的系列重点 辅导讲义,答疑文章和各类练习题、学习经验方法等。 六、考试与毕业,

每学期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成绩及格者,由省级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






格者,可以参加下学期该门课程的复考。学习期满,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 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即可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的大专毕业证 书,国家承认学历。本中心大专部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由当 地司法厅、局举办的律师资格考前辅导班和每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 试,本中心协助订购律师资格考试全套辅导资料。

七、收费标准19XX

年度学费为 260 元,广东省 300 元,宁夏固原地区 240元。此费用包括教材 费、辅导材料费、考试补助费和考试报名费(不含复考)、辅导费、邮寄费、 办公费等费用。当地自考机构和物价部门所定考试费标准超出国家教委、国家 物价局、财政部 88教考字 007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学员须支付差额部 分。 八、报名方法 1 、报名时间:自19XXXXX日起至19XX XXX日止。 2 、报名地址:北京市XXXXXXX号、中华全国

XX函授中心大专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27,联系电话:4660575,

4674718 3 、报名手续: 1 )以邮政汇款方式报名。寄款人务必在汇 款单上工整清楚地逐项写明报名人姓名和详细的常住通信地址(省、市、县、 乡、街道、门牌号、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并请在汇款单附言内写清报名者 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部队人员要写明驻地及代 号。 2)本中心收到汇款,经审查合格后即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寄发

录取通知书和学费收据。汇款后两个月仍未收到通知者,请来信查 询。 3)一张汇款单限交一人费用。切勿电汇或在信封内夹寄现款。开学

后,不办理退学退费事宜。 4 、报名者也可按当地司法厅(局)律函辅导总 站公布的招生简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后再办理报名手续。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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