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历史成因与现代社会治理 作者:李高武 来源:《前进》 2018年第8期 □ 李高武 “乡贤”一词在各种工具书籍中的解释有几十种之多,但觉得解释的都不够全面、深刻、到位。我认为 “乡贤”就是在乡里德行高尚、才能横溢的人。其特征有二:一是在乡里具有高知名度、大号召力;二是在处理乡里事务中有办法、有绝招。其内生性权威在维护乡村秩序、道德教化、文化传播、经济救助、化解矛盾、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正能量的角色。 当前,我国已进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贤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新乡贤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士,也不是人们常说的绅士,而是指在外任职的公职人员、已退休的领导干部、耕读故土的贤人志士、德高望重的基层干部、有口皆碑的模范人物、反哺桑梓的业界精英,以及愿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出钱出力的先进典型。他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运行模式是利用自身优势,为家乡建设提供着强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支撑,成为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内生性组织。 一、乡贤文化历史成因 乡贤文化产生和发展,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官本位意识和小农社会意识。大致经历了从分封制社会到士大夫社会的转变、官位世袭制到科举制的变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精神的演变过程,进而成为乡贤文化的社会成因、制度成因和文化基因。最终形成中国传统政治生态中一套行之有效的哲学伦理体系和内在精神逻辑,在人民群众中有着广泛而深刻的认同感和合理性,对中国历代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独特的推动作用。 社会成因。从分封社会到士大夫社会变迁,是乡贤文化形成的社会成因。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源于秦汉时代的郡县制,给中国传统政治生态带来的最大冲击是治理手段的转变,即从道德规范转变为权威规范。分封制以诸侯王位拥有封地,对封地治理具有分治的独立性特点,这是乡贤意识的社会溯源。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按照地域划分行政区域的治理模式,经济基础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社会,百姓只知道“百里之内的桑梓之邦,不知道千里之外的大千世界”,人们满足于“麻麦遍地、猪羊满圈”的生活。如此封闭的乡土世界,导致百姓内心深处产生了两种崇拜心理,一是对官员敬畏心态产生对权力的崇拜心理;二是对大自然不可知力量恐惧心态产生对神灵的崇拜心理,并且这两种心理在演进中被神化乃至异化。同时,由于小农社会管理“皇权不下乡”的现实,地方治理主要依靠自治来维系,地方上的长辈、长老就成了维系乡村治理的正当人选,并在具体管理中享有绝对权威。这就容易在百姓心目中养成地方长老是我生存发展唯一依靠的内生冲动。进入汉代及隋唐时代,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进入从门第社会向士大夫社会的转变。两汉末年,由于战乱频发,百姓的各种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了生存只有依附于有势力的大户家族门下,二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依附关系。这样以来,中央政府与百姓之间产生了一条鸿沟,百姓由“国家公民”身份转变为“门第私户”身份,政府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百姓拥护的基础之上,而是依附于大户是否拥护的前提之下。这一畸形的社会结构,从客观上促使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士大夫社会是皇帝与贵族争斗的结果。以屈原投江为时间节点,中国贵族走向消败,士人凭借科举优势成为治理社会的强势阶层,在这一状态下,读书进士、获取官位、拓殖家族财富、光祖耀宗,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追求,从而形成了乡贤文化的社会成因。 制度成因。从官位世袭制到科举制变迁,是乡贤文化形成的制度成因。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世禄世袭为最大特点,嫡系长子、长辈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再加上受封诸侯有较大的独立性因素影响,出现诸侯争霸的局面,这是乡贤治理的内生性制度渊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从地方到中央官员实行选派制,官僚体制转变,使平民入仕成为一种可能,百姓有了当官致富的念头,“官本位意识”成为社会时尚,乡贤治理意识在百姓心目中得到初步认可。进入两汉推行乡举里选制,入仕群体社会流动加快,中国官僚体制面临着“若不入仕、则无以为士”的困境,但是,乡贤治理在制度层面得到进一步强化。隋唐尤其宋代,施行科举制,把乡贤治理文化推向了成熟的阶段。科举制是皇帝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立于隋朝、确定于唐朝、烂熟于宋朝,废除于清朝末年,绵延中国历史1300多年。科举制是士大夫阶层获利并取得强势的阶级基础,士人凭借科举考试成为中国政治生态中一支强大的精英群体,对中国官僚体制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这一大背景下,乡土社会中的长老,不再由单纯地方长老担任,更多由退休官员接任,就此而论,长老的权力,其实就是退休官员的权力,人们对长老的崇拜转化为对官员的崇拜,乡贤治理乡村的内生性权威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形成了乡贤文化的制度成因。 文化基因。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行为规范和精神财富,成为乡贤治理的文化基因。中华文化“天人合一”观是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代表着国人的人生精神,儒家提出的“大同世界”是这一精神的最高境界,这是乡贤文化最根本的源泉所在。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人的德行作为为人处事、入仕施政的根本,体现出一种对国家负责、为百姓解难、为自己发展的“道德黄金律”。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意思是说,人民第一,国家次之,君在最后,君主应以爱护人民为先,为政者要保护人民权利。这一理念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成为做人、入仕价值追求的最高境界。退休返乡的官员,虽然离岗,但责任担当仍以这一境界为标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一境界从先秦诸子百家开始,历经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礼学、清代朴学的演进,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仪廉耻的荣辱观念,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事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实现了“以儒治乡、以道养身、以佛养心”的内在精神逻辑,成为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最终形成了乡贤治理的文化基因。 二、现代社会治理 乡贤文化的演进,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考和智力支撑,我们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执政规律的基础上,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体现新层次展现新作为,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社会治理之路。 第一,中国现代社会治理,不同于西方现代社会治理,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社会治理模式,也不能照走中国传统治理的老路,应该充分吸收二者治理理念、体制机制中的精华,做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现代社会治理新路。这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在治理理念、哲学思想和法律体系方面已经非常完善,形成了三大理论基石。一是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奠定了社会运行的道德基础;二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确立了国家权力运行的平衡机制;三是约翰·米尔的“公权和私权”界定,制定了公民和政府相处的制度框架。这些理论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形成了西方现代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民主”为核心的“自由社会”理念,指导、引领、发展了西方现代社会的繁荣和富强。然而,由于对人的理性过分迷信,对民主过分依赖、对财产过分肯定,反而加重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人与自然与社会的不协调,成为西方社会“亚当斯密难题”,并且这一难题一直困扰着西方现代社会发展,至今没有找到破解之道。在我国传统政治生态中,对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的想象力非常有限,某些方面甚至是空白的,对于权力运行缺乏体制上的制衡和机制上的监督。我们的圣贤君相喜欢讲政治立场、文化学识、道德规范和人格魅力,这其实是一种政治情怀,或者说是政治生活中一种文化情结,究其原因是中华文化“泛道德论”传统,这一传统坚信:掌权者的道德修养、文化学识、行为规范是能否做官和治理天下合法性根本。同时,坚持治理天下唯有有道德之人才能居之的命题,反过来承认无道昏君败亡的必然规律。我们强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覆舟也是合乎大道的。更重要的是这一“泛道德论”传统在中国民间的思维中是根深蒂固的,有着广泛的认同感。人民群众看到掌权者的政治道德、文化学识、行为规范和人格魅力有瑕疵,就会寒心、愤怒并抛弃你,就会像大海里的巨浪吞没掉你。对掌权者来说就是一种思想上的鞭策、一种文化上的规范、一种精神上的压力。再具体点讲,是一种道德上的震慑、制度上的监督和体制机制上的惩罚。乡贤治理作为中国传统政教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应注入新思想、新内涵和新精神,成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模式。这一治理模式,源于中国、用于历代,还将以新的形式用于现代社会治理。以上中西方两种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思考、创新、扬弃、发扬。 第二、乡贤治理作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内生性权威作用,值得肯定。这是因为中国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讲究人格信任是第一位的,遵循“长辈为尊,能力为上”的基本要求,相信熟人、敬畏长辈,构成人格信任、非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的“三大诚信”机制,这就是新时代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所在。从实效的层面讲,乡贤治理经过几千年演进发展,既是一种社会资源浪费最少、实际效果最好的治理模式,又是现代社会治理中实质上的一种精神法治手段,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着广泛的认同感。这就需要大家有共同理想和信仰,产生共鸣和引领。同时,乡贤治理在我国社会治理中起着“缓冲器”的作用。法制是以宪法为上,强调程序法原则的治理模式,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公开性和强制性特征,刚性的东西太多,从某个层面讲不利于中国社会发展,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中国现代社会治理要有柔性的乡贤治理模式来补充,起到缓冲的作用。再加上新时代的乡贤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士,他们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有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的思想意识、有先进的文化知识、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新时代的战略高度,掌握着法治理念和法律价值,又了解乡村具体情况,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内生性权威作用。因此,把乡贤治理融入现代社会治理中,既是一种法治理念和本土文化回归和价值体现,又是一种最具操作性和接地气的治理手段,更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担当和责任,对中国现代社会治理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34d62ac3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