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消防水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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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消防水系统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为加强发电厂消防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发电厂内消防水系统的运行、管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三、消防水系统的构成

发电厂的消防水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管网和消防水喷头等。

1. 消防水池:消防应急水源,应建在易于取水、建筑高峰容

易达到的位置,并应配备进水口、水位计、进水阀、液位控制开关等设备,以保障水源的储存、泵送和管理。

2. 消防水泵房:设在消防水池附近,汇聚消防水,并通过管

道输送至各个建筑消防水喷头。

3. 消防水管网:由许多消防水管道构成,可将消防水输送至

各个建筑消防水喷头,以组织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4. 消防水喷头:装在各建筑物重要部位,进一步把消防水喷

洒到火源及周围,起到灭火、降温、控制火源扩散等作用。


四、管理要求 1. 管理机构

本发电厂应设立消防水系统的管理机构,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管理机构应有专业消防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管理制度

本发电厂应制定消防水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具体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包括对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管网和消防水喷头等设备的日常巡检、保养、维修、更新换代等工作。

3. 管理措施

为确保消防水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本发电厂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以测试消防水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

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经常得到维修和修理,保证

其正常工作。

3.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消防水系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

运行,并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7735581a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