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运价规则_0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运[1997]102号 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铁 道 出 版 社 中 国 1997年(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价里程 第三章 旅客票价 第四章 行李、包裹运价 第五章 特定运价 第六章 客运杂费 第七章 附 则 附件一 旅客票价表 (另册) 附件二 行李包裹运价表 (另册) 附件三 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 (另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 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下列用语在本规则运价里程 第八条 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 里程表》为计算依据。 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上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条 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办理。 第十一条 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 第十二条 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客票20KM;空调票20KM;加快票100KM;卧铺票400KM(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20KM;包裹100KM。 第三章 旅客票价 第十三条 旅客票价包括两部分: 客票部分: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 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 第十四条 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票价中包括旅客以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硬座中、下铺另加30%计算。 第十五条 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儿童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票价按普通加快票票价计算。 第十六条 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第四章 行李、包裹运价 第十七条 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100千克千米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KM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 包裹票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千克,即得5千克为单位的运价基数。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5千克的运价基数推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96ad1b12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