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经费使用范围:实验试剂(耗材)、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版面费、复印费、邮寄费等。 1、购置图书资料、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及以上、实验试剂(耗材)单价10000元及以上前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申购手续,使用转帐支付结算购置。 2、报销差旅费、会务费需要提供会议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住宿费及途中住勤补助标准按《云南省省级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 3、凡购买公务差旅机票必须到与我校签订协议的公务机票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采购。在非定点采购单位购买的机票,按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相关支出将不予报销。 4、实验试剂(耗材)、资料费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需附商家出具的购货清单。 5、根据《云南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发生的经费应使用公务卡,公务卡支付的具体事项按《云南大学公务卡使用指南》进行办理。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的相关经费支出将不予以报销。 6、发生因公出国费用的(含其他外币结算费用),出国前应到国际交流处办理《云南省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指标计划申报表》,回国后凭《临时出国(境)团组出国经费核销表》办理外币结算费用的报销。 7、所提供的原始票据日期原则上不得先于项目立项日期,且应于票据开据半年内报销。 二、不可报销费用: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市内交通费、餐饮(招待)费、出租车费、汽油费、个人通讯费、娱乐场所票据、税局代开票据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 1、到校园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云南大学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审批表》并填写,其中“本次审批用途及目的详细说明”一栏须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事由及具体金额,例如:因何原因去××参加××会议,产生费用:火车票:××元,住宿费:××元,会务费××元。填写完毕须经所在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签字并盖公章。 2、本人持经费使用卡、《审批表》、发票以及《公务卡支付还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支付交易凭条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室)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3、如需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请到资产管理处领取《云南大学采购项目申报表》(壹式壹份),到学院资产管理员处登记核实,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连同《审批表》一起交到人事处签字、盖章,再到财务处借支票购买,取得发票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再到人事处登记后办理报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a4d4b0f01dc281e43af0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