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办好规范化家长学校宣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家长: 大家好!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办好规范化家长学校。众所周知,在传统认知中,家庭教育是一个私领域,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享有高度的自主性。即便广为流传的家规家训,仍不出一氏一族的民约性质。新法一出,“依法带娃”的说法便在媒体上流传开来。带娃各家都有自己的做法,观念、模式的差异也很大,家里发生的事,具体的监督也很难实施,新法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这部法律解决的是生而不教、教而不当,特别是教而不当的问题。 没有立法去保护孩子的权益,家长的“养而不教’行为缺乏强制性约束,那么孩子野蛮生长,对以后成长不利。以往法律其实也有一些相关的条款,更多规定的是家长基于监护关系对孩子负有教育的义务,但是对于家庭教育的具体职责,尤其是他怎么教育、教育什么其实是没有规定的。此外,以往法律其实比较缺失的一块是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我们整个社会怎么样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来为家长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在之前的法律当中是没有规定的。 第36条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服务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的,是不能挣钱的。第52条规定了对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一个是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另外一个就是对它超出业务范围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实这两个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我们的家庭教育的服务机构在实践当中变形为这种学科培训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afb048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