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案例-中国-欧盟:DVD知识产权案 [2002-03-01] 这可能是方兴未艾的中国DVD产业所遭遇的最有警示意义的一幕了——人们还没有完全从春节的喜庆气氛中缓过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向国内DVD厂家及经销单位发出的一纸紧急通知让大家看到的却是一幅肃杀景象:春节过后,我国出口到欧盟成员国的DVD机出现被当地海关大规模扣押的现象。作为国内统一行动的一大步,3月7日,全国20多家知名DVD生产商如步步高、创维、鼎天电子、德赛视听、西湖电子等企业的负责人云集上海天诚大酒店9层仁德厅,参加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召集的DVD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就国产DVD在欧盟被扣一事急商对策。此际,上海滩刚刚经过一场春雨的洗礼,但那些饱受知识产权问题纠缠的国内DVD企业能在这场较量过后见到阳光吗? 飞利浦投石问路 事情的起因其实并不复杂--飞利浦等DVD核心技术厂商决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未缴纳专利费的DVD产品采取行动。先被用来“祭旗”的是两家国内DVD二线企业:深圳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但这肯定不会是全部--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陈祥秘书长介绍,目前中国有出口DVD机到欧盟的经营权的厂商有上百家。为避免国内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商会在紧急通知中希望各DVD出口企业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陈祥秘书长介绍,1月9日深圳普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往英国Felixtowe港口的3864台DVD,被飞利浦通过当地海关扣押。此时,该公司有10626台DVD已运往欧洲,16668台DVD已发往码头,14000台DVD将会于近期完成并出货。紧接着,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8日及22日出口到德国的5850台DVD播放机,2月21日也被当地海关扣关3900台,另外的1950台可能尚未报关。 曾参加过当年中外DVD企业专利许可谈判的新科新闻发言人樊文建说,此次扣押事件是由飞利浦、索尼和先锋三大技术开发商联盟发起,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未缴纳专利费的DVD产品。 对于此次DVD被扣押事件,飞利浦的解释:依据欧洲议会第241/1999号法案(修订后为第3295/94号),飞利浦公司向欧盟的数个国家海关请求对未经授权的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DVD光碟片进行边境扣货程序,该法案扩及侵犯专利的货物。 飞利浦声称,凡是将DVD播放机、DVD光碟机及DVD光碟片进口到欧盟国家的公司,应于下订单之前,先行确认这些DVD产品是由合法授权的制造商所生产,以免遭到当地海关扣押,经合法授权的制造商名单可以在它们公司网站上获得。 此次中国DVD被扣事件,暗示着中外DVD巨头的矛盾趋向激化。早在1999年6月, 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就结成联盟(简称6C),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专利许可证书。 2000年11月,6C又在北京宣布了他们的“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计划称:凡于2000年9月1日起8个月内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都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而没有在9月1日以后8个月内执行专利协议的公司,除付专利费用外,还要缴纳每月2%的利息。6C 表示,联合许可协议和专利使用费是全世界统一格式,其许可方式及价格是公平、合理、无差别、统一的。中国已加入《巴黎公约》并有完善的专利法,而且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整个行业日益尊重知识产权,因此6C的专利技术,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应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去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6C向中国DVD企业发难变得更加顺理成章:每一个国家都应遵守国际规则,这是很正常的事,特别是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各方面都应遵守游戏规则。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DVD出口欧盟的数量远不及出口美国的数量,对于由来已久的版税问题,国际技术开发商首次扣押国产DVD的地点选在欧盟,不乏向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投石问路”之意。 问题症结在于收费标准 虽然参加此次上海会议的各界对会议内容均讳莫如深,但记者仍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与会企业均表示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该遵守国际规则,该不该付专利费不存在问题,怎样付才是关键。不少企业反映,外商收取的专利费过高。据介绍,国外厂家的专利费要价太高是争端迟迟难以解决的主要障碍。 据介绍,由于近年DVD竞争惨烈,价格战风起云涌,DVD生产企业已经是徘徊在利润边缘,高昂的专利费更让企业难以承受。据了解,1999年提出收费的6C当时规定的专利费标准为:DVD厂家应将DVD视频播放机、DVD-ROM播放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以及DVD解码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缴纳给上述6家企业;另外,DVD光盘的专利费为每碟7.5美分。 按此计算,国内DVD厂家每生产1台DVD,至少需向洋巨头缴纳专利费100元至200元人民币左右,而每一张DVD光碟的成本也将增加0.7元。这一价格对于本就日益利薄的国内家电企业而言,显然难以接受。 据悉,在DVD刚刚起步、每台出口价高达300多美元的阶段,掌握核心技术的国际企业就提出每台DVD收取20美元专利费的要求;目前随着行业的发展每台DVD的出口价仅为90美元时,掌握核心技术的国际企业仍然要求20美元的专利费。很多企业认为这个标准是不合理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21a8f7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