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少数学校发生学生持刀伤害他人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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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少数学校发生学生 持刀伤害他人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公传发[2006]1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 近期,湖北、贵州、福建、安徽等地的个别高校和中学相继发生学生因矛盾纠纷而持刀伤害他人的恶性案件,造成4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11月29日7时50分,湖北省蕲春县刘河镇大公中学学生蔡某(男18岁)与同学黄某(男,17岁)因打扫厕所发生争执,蔡用水果刀将黄捅伤,致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此案在审理中。 10月18日21时许,贵州省黔西南州民族中学高一学生单荻钦(女,15岁)与同班同学韦定秀(女,15岁)发生矛盾,双方在学校门前抓扯打斗,单荻钦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韦定秀的胸腔,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单荻钦向公安机关自首。 10月21日1时许,福建省厦门华天涉外学院(民办高校)二年级学生黄智敏(男,20岁)在宿舍内玩电脑游戏时,因借用游戏虚拟装备,与同班同学周泰强(男,20岁)发生口角,黄智敏持水果刀向周泰强连刺7刀,致其当场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1月3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李圩中学初一(2)班学生马某与初二(1)班学生营某在课间发生争执,营某指使本班另外3名学生一起殴打马某。马某掏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刺向殴打他的营某等4名学生,致使这4名学生均不同程序受伤,其中一名学生伤势严重。目前,马某已被刑事拘留。 11月3日21时许,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第一中学高一特长班学生王康(男,16岁)下晚自习回家途中与同班同学史小贝(女,17岁)、杨桂丽(女,16岁)发生争执,互相谩骂。王康掏出携带的尖刀将史小贝、杨桂丽捅死。王康逃离时,被在附近执行巡逻任务的治安巡防队员当场抓获。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学生法治观念淡薄,部分地方学校学生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普遍,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地方学校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此,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治安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11月20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学校安全工作为中心,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各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广大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学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56e8a8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