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资供应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为做好公司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财务、人事、文件资料管理,从制度上健全保护措施,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重要文件的保密措施 1、公司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2、绝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的办公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绝密文件封口时,应采用密条封存的方式,并加盖文档印章。销毁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4、机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人员专门保管; 5、机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 6、及公司的机密文件,不得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用密码传真传送的,不得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机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7、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传真、信件,由接收员交给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交相关人员。 寄发公司秘密,由办公室负责,并登记备案。 二、合同档案的保密措施: 1、物资管理处监察科应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并制作例行报表。 2、合同档案实行一合同一档案,合同所涉的所有资料都应存放在合同档案里。 3、合同档案应当进行规范管理:即合同档案或按采购材料或按项目或按承办人进行分类保管,所有分类保管的合同档案都必须进行编号,并按档案编号顺序进行存放。在每个档案盒中,要有该档案盒中所有合同的一览表,一览表要有档案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对方公司名称、合同内容等内容。 4、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部门每月承办合同份数及合同类型; (2)合同登记台帐; (3)合同文本、合同附件(货物清单、技术协议等)、合同评审表以及评审人的评审意见书(评审时出具评审意见书的)以及合同变更协议、解除协议等; (4)合同往来函件(催款函、催货函、解除合同函)以及付款凭证、收货凭证、发票、质量检验证明、验收合格证明等; (5)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和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每份合同履行情况及每月合同履行情况统计; (7)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资料。 三、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和3000元——10000元经济处罚: (1)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待岗处分; (2)故意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给予待岗处分,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待岗处分,并处以3000元的经济处罚。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处以1万——10万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过失泄露公司机密和绝密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给予辞退处分,并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2)故意泄露公司机密和绝密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5ba609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