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会计实务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该如何确定?房屋建筑物做为固定资产支出是可以进行折旧扣除的,但是折旧的年限要符合会计规定不能随意更改。有关折旧年限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文章。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为10年吗? 一、一般是不可以:因为税法规定的房屋建筑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若低于这个年限(以下情形除外),每期需做纳税调整,烦不胜烦。 二、特殊情形可以: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如确有证据证明使用年限为10年的合理性(像磷矿厂可以借口常年受酸碱腐蚀、震动,书面申请加速折旧)。少数情况是,房屋产权或者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只有10年,这时候“有可能”申请按照剩余年限折旧,但是批准权限还在税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d71c31bc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