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证使用协议书 甲方:广州恰好时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姚国伐、彭军、童建兵 本公司员工姚国伐、彭军、童建兵(以下简称乙方)因工作岗位需要,须 持证上岗,广州恰好时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安全与支持的 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乙方自己报名参与焊工培训,并取得有效合法焊工证。 二、 乙方将培训办证的1000元发票交甲方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三、 乙方持有的焊工证交甲方保管或使用至少一年,以交证日期为准。甲方每 月将乙方培训办证的费用共1000元分12个月平均在每个月工资中返还。 四、 乙方如果未满12个离职或提前取回焊工证,不足部份的余额甲方将不予 返还。 五、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该证,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委托人事行政部与乙方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 方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年3月13日 乙方 签名: 日期:2015年3月1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1acbacbb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