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双方自愿结婚; (八)当事人提交张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十)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十一)当事人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声明一致。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张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五)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六)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1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1fceb5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