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鉴定中心 王苏华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与三类司法鉴定人员的异同点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在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机制后,在传统三类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基础上开始启动和规范的。 笔者从事产品司法质量鉴定较多年,深感由于产品质量司法鉴与三类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有诸多异同点。本文通过对“异同点”的阐述,以强调对从事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人员的要求。 “异同点”与管理、鉴定所涉专业范围、从业人员的职业感觉和素养等因素有关。主要体现见下表: 鉴定种类 异同点 涉及专业 鉴定人员 身份 鉴定人 (见注) 鉴定 次数 感觉和素养 准入制 型式 鉴定机构 考核 相同点 法医鉴定 物证鉴定 单一 组织鉴定,同时是鉴定人。 基本为鉴定机构人员 多 好 需通过专门的执业考试 经司法厅、局以上机关批准的事务所 有年检年审考核 声像资料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广泛 组织鉴定,偶尔为鉴定人。 受鉴产品所涉的行业专家 大部分为偶尔 大部分较为欠缺 无执业考试 某单位(经高级以上人民法院批准入册的)中的一部门 无考核 不同点 鉴定人员 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良好的鉴定感觉和素养。 鉴定人:是指在鉴定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的鉴定结论的人。 共2页 第1页 通过上表可看出:因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门类广,绝大部分的鉴定都需聘请受鉴产品所涉的行业专家承担鉴定人。由于所聘的鉴定专家非鉴定机构常务人员,从事司法鉴定机会明显较少,鉴定的感觉和素养就会相对欠缺,这就需要通过鉴定常务人员作至关重要的弥补。由此,就需要鉴定人员不仅需要至少具有某产品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从业经验,更需要有相当的鉴定感觉和素养。 鉴定感觉和素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是需要鉴定人员在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断的鉴定实践中,除了努力外,更需要通过心有所悟的历练才能逐步提升并达到一定境界的。 在组织鉴定的过程中,鉴定感觉和素养往往同样体现在:鉴定案的受理、确定受鉴产品所属门类和专业聘请专家、对鉴定点的切入和把握、鉴定全过程的组织和掌控、善于调整又不被干扰思路的能力、逻辑思辨和语言及文字的表达等方面。总之,需要有用心而获感悟的灵性(即悟性)。 共2页 第2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a43dc2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