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意见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书写要求 国家科委 1994年10月发布了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该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有新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证 。 第二十五条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鉴定意见书写格式 鉴定意见(草稿) _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组织召开了______ 完成的“____________”项目成果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的工作汇报,观看了_______ 演示,经认真质疑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1、 2、 3、 4、 5、 (以上写明该成果的创新性,技术特征,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检测结果,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建议或存在问题: (该内容写明该成果目前存在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561dfc25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