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存在的现状问题解析 作者:孙琦 刘杰 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16期 孙琦1,刘杰2 1.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南京 210036;2.苏州中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000 摘要:随着省内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攀升,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也随之增加。而机动车环保检验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江苏省环保检验机构在省、市监管部门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下,基本都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但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管理及检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问题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6(a)-0000-00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攀升,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也不断增加,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率已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会诱发儿童、老人等敏感人群各种呼吸道疾病,严重损害呼吸系统健康。机动车环保检验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一辆机动车“生病”时排气污染物是其正常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定期对车辆进行排气检测,能够准确地查出排气污染超标车辆,通过维修治理,使其达标排放,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自江苏省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以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逐年增加,目前已建有145家环检机构。这145家机构主要以三种模式经营,分别是公安性质的车辆管理所、公共事业单位性质的综合性能检测站和企业性质的社会化检测站。三种经营模式下的环检机构,在省、市监管部门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下,运行和管理逐步好转,基本都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测,重大违规现象虽鲜有发生,但环检机构日常管理及检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日常检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仪器设备及系统软件存在缺陷 分析仪应自动根据要求提示进行五点标准气标定其HC、CO、NO和CO2的精确度,对于检测量很高的专业检测场,本标定应每月一次[1],然而部分环检机构并没有按照此规定周期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性标定和检查,且在标定检查前均未先进行调零测试,从而造成了标定及检查结果的误差值偏大。其次,底盘测功机的空载滑行、加载滑行、加载响应时间、基本惯量测试等由于电机及变频器自身存在的缺陷,均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速度,滑行测试均无法圆满完成。 1.2 人员管理不到位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有技术知识和专业经验,并注意知识的更新,做到持证上岗[2]。由于环检机构的检测环境较差影响健康问题及给予检测人员的待遇较低等原因,造成机构人员流动变化大。很多新人未经过系统学习和现场实践操作就直接上线检测,自然无法满足规范操作的要求。环检机构岗位一般可分为机构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操作员、引车员、登录员等,环保检验工作对上述每个岗位职责及要求是非常之严格,如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的审核及签发能力、质量负责人对质量体系内容的熟知度和组织实施性、设备操作员独立完成日常标定检查的能力、引车员驾驶车辆熟练和资质能力、登录员对车辆信息参数的判断力等这些都是影响环保检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人为因素,所以上述人员必须经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系统培训,取得相应的人员上岗证。但部分环检机构由于检测业务繁忙,未能及时参加培训考证不能满足环检机构的人员100%持证上岗要求。 1.3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部分环检机构缺乏相应的体系文件记录理念,在日常运行和检测中对相应的记录内容缺乏规范性和要求性,所以管理体系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损耗品更换和保养记录缺失、检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全及维修后的跟踪验证内容缺失、标准物质的采购和更换记录不全,年度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及实施情况缺少等。 1.4 检测操作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 部分环检机构为了追求检测数量,提高检测效益,明显降低了检测质量,主要体现在:未放置车辆刹块、取样探头插入深度不满足要求、前驱车辆未拉驻车系统、检测前未关闭车辆的空调暖风装置、车辆“急停、急驶离”测功机、柴油车自由加速测试油门踏板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外检现象尤为突出,外检单填制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或信息空缺,人为随意性太强导致外检工作形同虚设。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中规定:“检测场所内客户等候区与测试区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某些环检机构现场管理混乱主要体现在:检测现场“脏”“乱”“差”、非检测操作人员随意进出检测区域、检测人员未配戴上岗证、场内引导标识不明显及检测流程不规范等。 (五)检测报告存在明显错误,审核不到位 检测报告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填写车辆信息不全、气象参数存在明显错误、报告格式不统一、审核签字松散不严等方面,这说明授权签字人在手工签发报告时未进行细致的审核,部分机构对于报告签发环节流于形式。 2 加强环检机构监管的建议 2.1 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 监管机构和人员直接影响到环检机构的运行状况,要进一步规范环检机构的运行必须有长期稳定的管理队伍及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加强监管机构管理及人员建设已成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2.2 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由于监管部门对环检机构的管理工作接触较少,检测经验尚不丰富加之监管部门人员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少地方监管人员缺少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建议可以采取分片区的小班化培训,将理论学习和现场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为以后的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帮助。 2.3 增加各地自查及抽查频次 各地环保管理部门应增加对辖区内环检机构的抽查频次,制定检查方案,强化检查内容,可每季度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 2.4 强化思想、加强交流 由环保监管部门牵头,以会议的形式向每家环检机构的法人代表灌输规范经营思想理念,从源头抓起配合相关措施,保证环检机构自身的纪律性。 综上所述,只有加大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管理理念、规范了操作经营才能保证“人、机、料、法、环”处于最完善且规范的状态!妥善找出环检机构实际存在的问题,配合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切实实给予解决,进一步提高环检机构的检测质量,又好又快的缓解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S]. [2]《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E].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afb25bf7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