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防止村级集体“三资”的损失,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市纪委、财政、审计、农委、民政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XX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对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积极推行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依托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级资金、财务实行“委托双代理”。规范村级财务人员职责、资金管理流程,完善民主理财运行机制。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强化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清理和规范。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发包、租赁、出让、入股等管理制度。 二是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实行“阳光村务”。注重村级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定期如实公开财务收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惠民政策及资金、到账的专项补助补偿资金等事项。同时,完善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监督办法。 1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严格实行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五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核算村级财务的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e1378c6529647d272852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