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生就医流程(2011级) 一、住院及门诊大病 校医院就诊,根据病情开转诊单转往定点医院治疗 ⇒ 定点医院开出住院通知书或门诊大病证明 ⇒ 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开具住院或大病结算凭证 ⇒ 一周内交至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或大病治疗 说明: 1、在本市发生急性疾病急诊住院的,到校医院开具结算凭证时无需事先办理转诊手续; 2、因病情需要要求到非定点医院住院和大病治疗的,须经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同意,方可转诊。 3、在外地因急性疾病急诊住院或大病治疗的,先由本人现金垫付治疗费用,回校后将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帐单等交到校医院预防保健科,校医院将相关材料报至闸北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后将费用拨付到上大财务处,财务处再将费用划入学生存折中。 4、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二、普通门急诊 1、校内就医 学生凭一卡通挂号 ⇒ 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90%由学校记帐,10%由本人支付 2、校外门、急诊就医 校医院医生出具转诊单(急诊范围内疾病可不开) ⇒ 定点医院就诊 (急诊疾病可就近医保机构就诊) ⇒ 符合医保的费用,在指定时间内到校医院按规定比例报销 说明: 1、校医院内就医,学生支付10%医疗费用。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就医的,其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报销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报销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报销50%。 2、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可到当地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回校后凭学工办(或研工委)的证明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同指定医院。 3、本校暂定的定点医院为同济医院、市第十人民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南汇区人民医院、松江区人民医院及静安区人民医院(法定传染性疾病及患精神病、肿瘤等需在指定医院以外的本市专科医院治疗的费用,可按指定医院标准报销)。 校 医 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0018f608a1284ac95043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