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资料 1、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4、同谱法治文明曲,共唱守法和谐歌。 5、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6、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8、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9、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10、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图一 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图二 关于法制教育的手抄报图三 1、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规定 2、国家对于生产、销售未成年人的药品有何规定 3、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教唆或者帮助10周岁以下、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部的赔偿。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人及其监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教唆或帮助10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则应当和未成年人一起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但在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什么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4cb906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