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有关事宜公告 我省将于2022年8月下旬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12日—8月21日。考生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栏进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后,点击“网报系统”,登录“统考网报”进行打印。 理论技能考核时间:8月22日、23日。 综合评审时间:8月29日、30日(递交论文截止时间:8月19日)。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具体考核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要积极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考生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显示为绿色时,方可进入考场。凡发现“红码”、“黄码”,有发热等症状,体温两次检测超过37.3℃等,一律不准入场。 5.考生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防疫行程卡为中高风险地区的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在考核前两周内有过与疑似或确诊患者接触史的人员,居住在疫情防控隔离区内的人员,以及按照山西省疫情防控办规定的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6.考生在考核期间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参加考核期间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不得随意摘下。 三、综合评审说明和论文要求 (一)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组成。其中论文撰写分值40分,口头答辩分值60分,综合评审合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省中心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答辩。 (二)论文提交方式 2.递交论文截止时间:8月19日。逾期不交者,按缺考计。 (三)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四、其它事项 (一)当次考核缺考者,由于鉴定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因现场防疫检查不能入场的人员除外。 (二)单科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不含综合评审),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省中心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a5380b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