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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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

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

个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学院的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有关要求”及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及实验中心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实验室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理及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认真做好对教育部所印发的三个预案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得力,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3. 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专人负责制。各系部及实验中心要明确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消除隐患。

4.假期期间,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


窗,防火防盗,防止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各个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禁止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和压力容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学院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同时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加强对预案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6.放假前各实验中心要在门上粘贴封条。假期期间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对进出实验室人员进行登记。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实验中心及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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