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我国制定和颁布卫生基本法律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我国卫生法律是由哪个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哪个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国务院。 4、地方性卫生法规是由哪个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间:床位不满100张,每年校验1次;床位大于100张,每三年检验一次。 6、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标牌,标牌上有姓名+职务/职称。 8、执业医师准许考试的条件: ①本科,试用期满1年; ②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2年; ③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5年; ④七年制本硕连读或八年制本硕博连读,毕业当年可考。 9、助理医师准许考试的条件: ①大专或中专,工作满1年; ②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10、执业医师注册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1、准许注册和变更注册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 12、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①刑罚不满2年;②吊销不满2年。 13、被注销有异议或不予注册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上诉。 14、执业助理医师——乡以下的可以自己做主,其他需执业医师审核处方。 15、不属于超范围行医——紧急情况。 16、医师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1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补充:①若考题中出现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说情节严重的,仍按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进行处罚;若有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②若某医生因工作调动再回医院工作,超两年,如果有重新考试考核,则需重新注册;如未超2年,不用重新考试考核,则为变更注册。) 18、医疗事故分级:1死2中3轻4伤 ①一级:造成死亡、重度残疾、植物人; ②二级:中度残疾、造成严重功能障碍; ③三级:轻度残疾、造成一般功能障碍; ④四级: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9、医疗事故的预防及处置: ①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小时 ②科室里医疗有争议,向科主任报告,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 尸检时间: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需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 21. 尸检鉴定部门:医学委员会(医学会)。 22. 医疗事故赔偿: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提出鉴定。 ①残疾生活补助费:30年;60周岁以上15年,70周岁以上5年,最高75岁,最长30年。 ②被抚养人生活费:16周岁。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不超过6年,残疾不超过3年,不超过2人。 23、医疗事故出现后,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包括: ①等级和情节轻:给予警告; ②等级和情节稍重: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③等级和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24、违法做胎儿性别鉴定2次及以上或以盈利为目的的性别鉴定1次,立即直接吊销执业证书。 25、婚前医学检查、技术鉴定、违法《母婴保健法》,执行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6、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7、疫情报告遵循的原则: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甲类及乙类中按照甲类处理的疾病,应于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类及丙类应于24小时内报告。 28、对拒绝隔离治疗的甲类传染病或高度怀疑患者,由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 29、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空白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30、开具处方要求:处方当日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药不超过3天用量。 31、处方保存:普通处方(包括急诊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第二类精神药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3年。 32、助理医师在乡级卫生医院以下单位有处方权,其他单位须执业医师审核处方。 33、药品不正当竞争(回扣)由工商局罚款20万并吊销营业执照,药监局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卫生局给予行政处分。 34、《献血法》规定:献血年龄:18-55岁。献血量:每次200-400ml,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 3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输血科(血库)。 36、择期手术建议尽量自身储血。 37、血站法律责任: ①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规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②出售血液罚款10万元以下。 38、医疗机构违反《献血法》处罚:10万元以下罚款。 39、血站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条件:安全、卫生、便利。 40、临床输血申请: ①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③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备血。 ④输血前必须行交叉配血和不规则抗体检测。 41、推行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最主要目的是:保护血液资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bfd433bc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