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分院固定资产资金支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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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分院固定资产资金支出规定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各分院: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医共体分院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促进分院持续发展,同时规避因固定资产投入而增加运转支出、影响收益分配、降低医务人员绩效水平的矛盾,经研究,对医共体分院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支出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各分院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先由分院院委会讨论通过,再严格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予以支出。

二、各分院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凡单品价值1万元以上的办公设施或医疗设备采购、单项价值1万元以上的房屋维修或设备维修或基建项目投资,如有专项资金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无专项经费的在分院历年积累或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不计入运转支出,不挤占收益分配。

三、各分院上述标准以内的小额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均在月收益中列支,计入分院运转支出,纳入分院收益分配,但可按36个月分期进行摊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462ccd2f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