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及融资协议 本财务顾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7年7月26日在江苏常熟签署: [公司名称]江苏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及 [顾问名称]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江苏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重组之后注册资金3500万元)拟明年下半年在澳洲主 板上市(VIE模式),有意聘请乙方引荐上海实业香港投资公司为甲方 Per-IPO投 资人,并为甲方提供投资协调促进服务。 因此, 上述双方就上述服务,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融资顾问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合作范围 乙方就为甲方引进并且参与与上海实业香港投资公司融资协调提供顾问服务,其职 责是帮助公司筹集不低于3500万元资金受让20%以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以不低于3亿元 公司市值增资6000万元(20%殳权)。乙方职责包括在该类交易中帮助公司进行计划 制作并准备交易文件。乙方应帮助公司准备给潜在投资者所要求的各类文件。乙方也 应帮助甲方公司准酬劳 备一份除上海实业之外的其他潜在投资者的名单,经甲方书面认可 之后方可联系安排。 只要是乙方推介的资金交易成功,乙方可收取相应的佣金。佣金数额为股权转让金额 的2%增资金额的1%该佣金应在融资结束时即甲方获得全部资金之后给予支付, 乙 方出具有效财务凭证。 三、声明与担保 甲方公司应确保根据本协议制作并提供给第三方的关于公司的所有信息和财务数据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审阅并批准为执行本协议所制作的所有协议、 私募备忘录、合作条款(term sheet )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甲方公司在披露公司状 况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或疏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删除、补充与修改 所有对本协议内容的删除、补充或修改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方可生效 五、终止 当甲方通过自身资源或渠道完成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公司增资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第三条以及第六条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六、 保密 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部分严格保密,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 不得泄漏本协议及任何内容。同时,各方对于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负有 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并且,为促使 保密义务的落实,各方有义务建立自己的保密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通过与雇员、 顾问、代理、承包商、附属机构等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加强保密意识。 七、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文本签署及取代 本协议由两个文本作为正本,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签署 后,除非另有约定,之前关于本协议所述事项的任何口头、书面等备忘录、协议等立 即失去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cbd5a6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