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必须按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护、密、风、管、宣、查、革)综合治理,努力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浓度,使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工业卫生管理制度2009年4月9日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每年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对健康监护资料汇集管理、统一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每年要制订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任务;组织本单位职工进入有毒有害岗位前的体检,职业性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职业中毒的劳动卫生调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 1 案;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科学知识以及职业卫生职业病的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机构和经费 (一)**属各单位应明确1名副职领导(可兼职)主管本单位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确定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根据需要由**统一配备仪器设备,并按上级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先由各单位向****申报,经**统一平衡后,列入年度计划,专款专用。 第七条 预防措施 (一)****根据各基层的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防护品的政策规定,确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 (二)单位施工作业的粉尘作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按照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湿、密、风、管、保、查、革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三)在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纳入正常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尘毒作业,不得转嫁给集体或个人。 2 (五)对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严重的设备或装置,各单位要拿出具体整改方案,需要进行改造的工艺,要及时向技术部门上报改造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关键装置和部位的尘毒、噪声、气体等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未经****同意,不得停用;对投入使用和大修后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进行效果鉴定,大修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各单位应设立冲洗设备。 (八)对泵机组及其他设备运转中产生的噪声源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卫生标准。 (九)禁止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女工从事的劳动,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害作业。 (十)凡参加有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由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十一)对新参加有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 监督管理 3 (一)**各单位要认真实施《******职工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应预先告知职工。 (二)各单位要将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生产性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要有****参加,严格执行卫生部监发(1994)第28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做好卫生预评价。 (四)各单位按时做好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 (五)对在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隐患,避免重大中毒、污染事故发生者,由本单位向****上报相关资料,经**HSE管理委员会审定,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六)对违反上级或本规定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限期治理、停工整顿和其他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4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ee3d19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