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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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3]100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9 【实施日期】201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

评估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 》(晋政办发〔201349号)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了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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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218ebd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