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人之于国也“之”字用法

时间:2022-04-02 06:03:3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寡人之于国也》语义探究

浙江省温州二中程永超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三)》收录了选自《孟·梁惠王上》的《寡人之于国也》一文,其中字使用颇多,其用法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树之以桑

文中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两句中都含有字。前句课文注(13):“[填然鼓之]„„之,没有意义的衬字。后句课文注(2):“[树之以桑](在住宅场地上)种上桑树。树,种植,动词。

遗憾的是,教材对树之以桑中的字没有注解。结果在实际教学中,有人把这里的也与填然鼓之中的等同,都作没有意义的衬字

应该说,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一句,对鼓之的解释是正确的,是助词,没有实在意义,只起补足音节的作用,但树之以桑用法则需审慎度之。翻看教材,文中将树之以桑翻译为(在住宅场地上)种上桑树,教材编写者是有意将在住宅场地上当作补充注释,难怪读者会将字作没有意义的衬字解。其实,将字放在完整的语境中来考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在住宅场地上)的补充解释,其实就是指树之前面的五亩之宅,按照文言文行文习惯,这属于承前省略,这样来看,树之以桑即为以桑树之,直译为:把桑树种植(在)五亩(大)的住宅(周围)。而这里的就不是没有意义的衬,而是在句子中作代词,指代五亩之宅,作的补语(不是宾语)了。

(二)鸡豚狗彘之畜

文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夺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一句中字,教材将其解释为助词,无实义。窃认为注释有失偏颇。此处,应作代词这、这些解较妥。

1 / 2






为何?因为用法及意义,是由其前后语境决定的,换而言之,要确定字意义,则先要确定意义。字常见意义有两种:①xù,动词,饲养。②chù,名词,家畜。若作名词解,则鸡豚狗彘之畜句中可释为这,这一类,当代词用。此句可译为鸡豚狗彘这些家畜,作句子主语,与后无夺其时构成完整的句子。

作动词解,则字意义又分两种情况:助词,句子可译为(对)鸡豚狗彘的饲养,不要错过它们繁殖的季节助词,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让鸡豚狗彘饲养作句子的主语,整句翻译同上。不过要在鸡豚狗彘前加对于,作句子状语,前面省略了主语我们,句子主干则是我们不要错过它们繁殖的季节。那么,到底哪种解释更合适呢?联系《寡人之于国也》文旨。我们不难发现,孟子向梁惠王阐释仁政思想及措施,其中鸡豚狗彘之畜,无夺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如果这作名词家畜(chù解,则六畜,家禽牲口的总称,即牛、马、羊、豕(猪)、鸡、犬。

文中列举其中三种,可作六畜代表,表明孟子要求梁惠王能够注重养殖业,遵循物之本性,这样实行仁政”“王道之日才不远,而解为这,这,则顺理成章,较好地表达了这层意思。

另外,从语法角度而言,若作动词饲养解,那后面无失其时从句子结构上看,两个谓语还是不合适的。全句为饲养,不要失去繁殖的时期,主宾搭配不当;若当家畜讲,与后面的不失其时组成一个完整的主谓句,家畜主语,搭配更合适。

从这两处的辨析解释,我们发现,字的使用,极其灵活,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示的意思大不相同,要想准确地理解词语的含义,就不能静态的注释,而应该放在具体的语境当中动态地去考察,换句话说,即便是字这样简单的文言虚词,我们也需要在阅读中去瞻前顾后,联系比较,才能准确地把握它的语境义,从而反过来再加深我们对文章整体的领悟。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24afed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