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看似寻常的官司一场历时十年的诉讼一个不可思议的判决 状告“万宝路”:一个烟民的胜利 4月7日,在20年前被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定为“世界无烟日”(后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在今年的“世界无烟日”到来前,美国又传出一则令全世界反吸烟群体振奋的消息。 3月31日,美最高法院裁定不受理世界最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上诉,此举意味着,经过一场长达十年的法律较量,美国妇女玛约拉·威廉姆斯将会获得总数可能高达1.4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这桩讼案本身也极具看点:一个普通烟民,抽了一辈子“万宝路”牌子的香烟,后来得了肺癌去世。丈夫死后,妻子遂将“万宝路”诉上公堂,不屈不挠经过长达十年的漫长诉讼,最终胜诉。就这样,一桩看似寻常的诉讼,一个极不寻常的审判结果,或将成就一段值得回味的法律经典…… 近些年来,美国烟民诉烟草商的案例屡见不鲜,偶尔胜诉的例子更是被媒体掀得个热火朝天。在这场烟草商与吸烟受害者的法律大战中,前者节节败退,后者步步紧追,这其中最大的被诉对象,就是号称世界最大烟草公司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就在最近,在美国的烟草行业内又曝出一条爆炸性新闻,“千夫所指”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这回输得则更加彻底。 3月31日,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决定不受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上诉,该公司原本希望推翻一笔7950万美元赔偿的裁决。这意味着经过十年的漫长法律较量,美国妇女玛约拉·威廉姆斯将有机会获得以千万美元计的赔偿。 而初中女教师玛约拉·威廉姆斯凭着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对已故丈夫的深爱,通过同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长达十年的长期斗争,不但为死去丈夫讨还了“公道”,更赢得了千百万美国百姓的尊敬和支持,一时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当然,她还赢回了1.45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个亿的巨额赔偿款! 每天三包“万宝路”烟草广告“害死人” 玛约拉的传奇故事,还得从他丈夫说起。 本案的受害人杰西·威廉姆斯生前是个非常顾家的好丈夫、好父亲,在美国俄勒冈州西北部城市波特兰一所学校里当门卫。他为人和善、身无恶习,惟一的嗜好就是抽烟。而他吸烟的历史,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在美国军队里服役时就开始了。 当时,美国各烟草公司到处打广告、举办各种各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努力推销自己的产品。比如1954年,为了打消人们对吸烟可能不利于健康的顾虑,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和其他美国烟草公司甚至还投资在报纸上做了一则题为《致烟民的坦率声明》的广告。尽管当时相当多的医学证据都已证明吸烟有害健康,但烟草公司在广告上仍然十分“坦率”地宣称:“我们相信:我们生产的香烟对您的健康不会造成任何伤害!” 在长达47年的烟龄中,杰西·威廉姆斯每天都要抽掉三包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生产的万宝路牌香烟。有时晚上醒来,发现烟抽完了,深更半夜他也会跑到商店去把香烟买回家过把瘾;即使是在患慢性支气管炎期间,他仍然持续地吸烟。 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1996年10月,杰西·威廉姆斯被确诊患有肺癌。刚病倒时,杰西·威廉姆斯的太太———身为教师的玛约拉·威廉姆斯在丈夫面前埋怨烟草公司不该误导公众,宣传说吸烟对健康没有害处,也不会上瘾。但此时杰西仍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患病与烟草公司并无必然联系。直到临终前,杰西·威廉姆斯终于幡然醒悟,明白自己的病与烟草有关,与生产香烟的烟草公司有关。临死前,他这样告诉自己的太太:“唉!我最终还真的是被这些该死的烟商给害惨了。他们一直在撒谎啊!” 1997年3月,杰西·威廉姆斯因肺癌不治去世,享年67岁。 7900万还是3200万俄州法院展开“内战” 给丈夫办完丧事之后,威廉姆斯太太便于1997年5月将生产万宝路香烟的厂家———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告到了俄勒冈州的一个基层法院,诉称该公司明知自己的产品对人有潜在的危险,却故意用虚假信息蒙骗公众,要求得到1.3亿美元的赔偿。 法院在受理玛约拉的诉状后,于1999年2月开庭审理。玛约拉的诉讼代理律师认为,菲利普·莫里斯集 团故意隐瞒吸烟的害处,通过各种有预谋的、秘密的策划,长期故意灌输错误的观念,消除公众对吸烟可能有害的顾虑,以抵消科学界对吸烟危害教育所造成的正面影响,以诱惑更多的人染上烟瘾。 1999年3月31日,该法院陪审团认定,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确实有疏忽并从事了欺诈行为,认为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和死者本人对死者的死亡各负一半责任,要求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向死者家属、原告玛约拉·威廉姆斯支付82.1485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以补偿死者的医疗费用、薪金损失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痛苦。 同时,除了上述补偿性损害赔偿,陪审团还认定,由于菲利普·莫里斯集团蓄意误导公众长达半个世纪之久而应受惩罚,故应向原告支付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而审理该案的一审法院法官则认为:“虽然陪审员们的决定是建立在已有资料之上的,而且从总体来说也是合理的,”但是定下的赔偿金额明显“超过了联邦标准”,于是将惩罚性赔偿金额降低到3200万美元。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原、被告都表示不服,双方都向俄勒冈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6月5日,俄勒冈州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法官变更陪审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决定,仍然支持陪审团关于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50万美元的认定;同时驳回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上诉。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对此表示不服,向俄勒冈州最高法院继续提出上诉,但俄勒冈州最高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俄勒冈州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 最高法院首次受理俄州法院维持严判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仍然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受理这一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又将案子发回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要求该州最高法院根据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审理国家农场诉坎贝尔案时确立的原则再审。 而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这样的决定,又是基于对更早的另一个案子的审判———北美宝马汽车公司诉戈尔案(BMWofNorthAmericav.Gore)。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各级法院在决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必须考虑的三个限定条件: 第一,被告方应负责任的程度; 第二,原告实际遭受损害或潜在损失与惩罚性赔偿金额之间的差距; 第三,陪审团决定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与类似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差距。 俄勒冈州最高法院依据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申请,根据上述三个限定条件经过再审后,再次维持陪审团关于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50万美元的认定。 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迈克·吉列法官(W.MichaelGillette)在再审判决书中写道:“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由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有意误导烟民继续吸烟,不仅对原告威廉姆斯的安危漠不关心、不顾后果,而且对无数不特定的俄勒冈州居民亦是如此。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这一行为不是孤立的单个行动,而是在几十年时间里长期的、有计划的蓄意行为。” 由于以上原因,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认为,陪审团在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时充分考虑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北美宝马汽车公司诉戈尔案中确立的三个限定条件;尽管单从数额上看,违背了联邦最高法院在国家农场诉坎贝尔一案中确立的精神,但是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长期欺诈俄勒冈州人民,因而其应负极高程度的责任。因此,俄勒冈州最高法院完全有充足的理由维持一审法院陪审团关于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50万美元的决定。 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万宝路”手段用尽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依然不服,又到联邦最高法院请求再审。联邦最高法院决定第二次审理此案。 此时,联邦最高法院需要解决如下两个问题:其一,一个法院是否可以因为一个公司的“恶行”是如此地不同寻常,因而可以高过联邦最高法院在国家农场诉坎贝尔一案中确立的最高比例(高达97倍)?其二,陪审团是否可以因为被告对所审理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伤害而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金额? 2007年2月20日,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比4的微弱多数,撤销要求被告支付795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的判决;认为陪审团不能因为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对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本案中的“第三方”)造成了伤害却让集团给本案的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因而命令俄勒冈州最高法院重新考虑该案的赔偿金额。 2008年12月,接到命令的俄勒冈州最高法院重新考虑之后,作出拒绝减少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裁定。 菲利普·莫里斯集团随即第三次到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同月,联邦最高法院同意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审理该案。 2009年3月3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之后,在没有进行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直接宣布:维持俄勒冈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的裁定,驳回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申诉,而且今后不再受理这起案件。 这也就意味着,菲利普·莫里斯集团已用尽了救济手段,至此必须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即向原告玛约拉·威廉姆斯支付82万1485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795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根据俄勒冈州法律规定,这些赔偿每年9%的利息也由被告支付,到2009年3月31日止,本息共计1亿4千5百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个亿。其中,威廉姆斯将得到其中的5800万美元,其余的部分将捐给俄勒冈州犯罪受害者基金。 “焦土诉讼”一拖十年或将引发“诉讼大潮” 从1999年3月31日俄勒冈州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到2009年3月3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菲利普·莫里斯集团的申诉为止,正好是十年零一天时间。 一场官司何故拖了这么长的时间?分析个中缘由,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独特的司法体制;另一方面,也是被告的战术使然,特别是后一个原因。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集团聘请了最好的律师来处理这个案子,以避免支付本金为795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该集团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利用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采取被法律专家称为“焦土诉讼”的战术,从一审打到终审,然后又进行三次申诉,这一案子才一直打了十多年。 一场烟草商耗费重金聘请最好律师打了十年的官司最终还是输了,而令烟草商沮丧的,恐怕不止巨额罚金,更重要的,是这个官司将会给他们的未来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其实,这一点评论界早就分析过。首先,在美国国内,本案以原告的胜诉结束,极可能会有成千上万的同类案件接踵而来;其次,其他国家将香烟出口到美国的烟商,在收获高额利润的同时,也要做好应付类似案件的准备;第三,对世界各国的禁烟运动有可能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各国可能最先受到本案的影响,这些国家的烟民及其家属估计用不了多久便会依葫芦画瓢。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虽然一时半会还没能感觉得到本案的影响,但反对吸烟的人们也会从本案得到一些鼓舞,学到一些经验。 甚或,本案将成为世界限烟、禁烟运动的一个里程碑,被载入禁烟史册!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 在英美法系,当被告对原告的加害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压制、恶意或者欺诈性质,或者属于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时,法院可以判决给原告超过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但判决给付原告以惩罚性赔偿金,应当依据制定法的规定,不能依据法官或者陪审团的一般意志来决定。将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结合到一起,是英美法系的一大特色。 判例回放 国家农场诉坎贝尔案(StateFarmv.Campbell)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在审理国家农场诉坎贝尔案过程中,形成如下先例: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远远超过补偿性赔偿金额,则要适当限制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同时,从具体数字来说,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额通常不得超过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9倍;而且,如果在补偿性赔偿金额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则惩罚性赔偿金额将不得超过补偿性赔偿金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8016cd08a1284ac8504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