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反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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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反假管理办法

一。单选

1,各营业点网点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网点( )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1名 2名 3名

2,收缴的各类假硬币装入《收缴假币专用封装带》,在封口处加盖( )戳记。 3,假币收缴凭证第( )联网点留存专夹保管,年终装订入库

4,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有权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10

5,持有人对收缴金融机构做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复议,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30 45 60 90 二,多选

1,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布的货币,包括( )。 纸币 硬币 分币 外币 2,假币是指( )人民币。 伪造 变造 制造

3,营业网点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 )情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 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存在持有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 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4,营业网点有下列( )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对营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未按照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截留或私自处理收藏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应向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5,对于鉴别为假币的,( )应当面向持币人进行收缴处理 经办柜员 复核 业务主管

6,对假人民币纸币,由收缴人员在假币( )加盖蓝色油墨“假币”印章 正面水印窗 正面中间位置 背面中间位置 D背面水印窗 7,收缴假币专用封袋袋上按要求标明( )。

币种 版别 面额 张(枚)数 冠字号码 F经办柜员,复核人员名单

8,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应( )。 由鉴定机构交持有人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卷 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 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易流通人民币上缴

9,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的应( 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 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开具《假币真伪鉴定书》 开具《假币没收收据》 三,判断

1,变造的人民币是指仿造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2,伪造的人民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3,收缴假币时,遇到持有人情绪激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将收缴的假币再交予持有人。(

4,对收缴假币的临柜人员,最低奖励票面金额的20%。( 5,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同面额假币,可使用一张假币收缴凭证。(

6,营业网点收缴假币时,如持有人拒绝签字,第二联收缴凭证不再交予持有人,由收缴单位同第一联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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