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诊所医保患者就医管理,结合诊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全体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医保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对“人——证(身份证)——卡(医保卡)”,防止冒名就医。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开药、检查、治疗。 二、医保患者因病情原因,本人不能亲自来开药的,医务人员须见其代办人出示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委托书》,才予挂号开药。 三、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因病施治”,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原则。 四、医保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填写《诊所日誌》,记录为患者提供的主要检查,治疗和处理,以备市、区医保中心随时检查。 五、医生开药时,须严格遵循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诊所给药原则。 六、对血液成品、生物成品的利用,医生须严格按《服务协议》精神执行。 1 七、医生在为离休人员及特殊病种诊所病人开药时,须翻阅患者专用病历处方本前一次开药的处方存根。若前一次所开药品未服用完,则此次不予续开该药品。 八、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责任管理。 九、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设专人对诊所医保患者就医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个人,及时通报,限期整。 十、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及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按医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榆次城区防保中心诊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da01a6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