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 社会基本矛盾,是指在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无数矛盾中,起着本源的总制动作用的两个矛盾,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含义:所谓社会基本矛盾是指,在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无数矛盾中,起着本源的总制动作用的那个矛盾,也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列宁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的思想,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等著作中,结合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曾作过精辟的论述。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这一科学概念,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规定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两对基本矛盾包含着3个要素,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马克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一般过程,作过经典式的表述。列宁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的思想。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范畴,它对人们从总体上考察社会历史,全面地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及其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基本矛盾就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312698a5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