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6.06 • 【字 号】苏政发[2014]64号 • 【施行日期】2014.06.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4〕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177号。 二、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连云港市自行解决。连云港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5cc87a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