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汉中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佚 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0 【摘 要】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总页数】1页(P20-2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928.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 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21]27号) [J],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林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caa0861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