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 每个人都是一个星座,都各有自己的天地。在社会学中,孔德发现了秩序与进步,斯宾塞发现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韦伯发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滕尼斯发现了公社与社会的区别,齐美尔发现了交往的形式,帕累托发现了“.剩余物”和“社会精英”。 那么,鼎鼎大名的迪尔凯姆呢?我以为,作为近代社会学之父,迪尔凯姆的贡献是多方面的。迪尔凯姆一生著书颇丰.但使其名垂午史的杰出思想,在理论上,主要体现于《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里;在方法上,则蕴涵于《社会学方法论》中。这三部书,构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大厦的主体,其他一系列著作,不过是他在三部书里主要观点兴犹未尽的进一步发挥。 从迪尔凯姆的思想发展进程看,《社会学方法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他的第一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发表于1893年。主要是讨论社会异化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并进而企图提出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类型。这是他的社会学思想形成期作品,许多社会学基本思想,以全新姿气出现。但也由于是形成期的早期思想.一些重要观点表达得不够清晰.在解释上遇到不少困难。他迫切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方法,以支撑其宏大的理论体系。 于是,飞895年《社会学方法论》问世了。该书不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有逻辑性结构的社会学特有方法论.支撑迪尔凯姆提出的许多新观点和新概念,把它们联结成一个体系加以深入发挥,而且,借助这套独特的方法.他进行了社会学史上最早的有“社会学意义”的实证研究,’《自杀论》就是最杰出的一例。如果从社会学学科发展来看,该书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和独特的病究方法。所以,《社会学方法论》也是社会学在挤入科学之林之努力过程中最有贡献的作品之一。 全书由前言和七章组成。从内容上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什么是社会现象,如何观察社会现象,在观察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注意的细节。第二部分,论述了制定社会分类的准则,以及如何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第三部分.对社会学方法论的三大性质作出总结。总而言之,本书主要是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和用什么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说明和解释。 任何一门学科,要真正独卒并为其发展莫定基础的话,首要的任务得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个对象应该是从根本上独一无二的,属于自己的。并且要有一套独特的有特色的研究方法,这一点对社会学尤为重要。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社会格体观与集体主义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人们可以用感官或知觉体会得到的一种“实在”。并非所有的社会中发生的现象都是社会事实.只有对个人而言,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现象.才是社会事实。所以,外在性和强制性是社会事实的二大特征。因为有外在饵就能凭感官对之作出客观的观察和说明,就能把它当作资料,以便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因为有强制性,它就有压迫的力量,可以控制个人。用迪尔凯姆本人的话来说,社会事实是二对于个人可施加外在强制的任何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社会中普遍呈现的.能独立存在而不依赖个人以呈现的任何行为方式”(《教育社会学》,巴黎,Alcan,1922,P36)可以把社会事实分成二类。一是比较制度化或结晶化的现象,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经济制度,习俗,蔑言、谚语或语言等现象。另一类是比较不固定、尚未完全结晶化的现象,如服饰、时尚、共同体的狂热、愤怒、同情等集体情绪、文艺作品的流行风格和审美趣味等,此外,生育、婚姻、自杀率、人口分布等也属于社会事实范畴。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和强制性有二层涵义。首先,社会事实如法律、道德和宗教信仰等,不是由个人创造的,而是由集体所造成的,它存在于个人的意志之外。同时,个人不论感觉与否,都必定受其影响,照其行动。这种影响或作用有的是直接的强制性的,而有的是间接的强制性的。如法律,不管个人是否赞同总得遵从,不然将受制裁和惩罚。社会的风俗也是如此,只是程度低一些。社会语言属间接的强制,在与人交往沟通中,并未有谁硬性规定你非用本国语,但既然大家都说本国话,除此也没有另一种语言可替换,若想不用这种语言与人交流,总是不行的。硬要反之而行,则是十分狼狈而无法与人交往沟通了。所以,每个人的思想、意向并不纯悴由自己决定,而是受到社会的影响。其.次,枚会事实的外在性与强制性是相对于“反抗”而言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人遵从它,也就感觉不到它的外在性和强制性,只有当个人企图摆脱它、反抗它,它的外在性与强制性才体现出来。例如,“集体表象”是一种社会事实,它是特定社会里多数人共有的一组信仰与情感,,通过它形成了特定社会生活的固有制度。它来源于每个个人却又完全超越于个人,它成为了一种临于每个个人之上的“事实”,它有别于“个人意识”。虽然它只有通过个人意志与行为才能体现,也要靠个人的个别条件可萝在,但这并无碍于它的特殊性。它普遍地存在于整个社会里。个人在社会生活里无时无刻不受它的影响(尽管程度各异)。所以,平时很难体会到它的存布、可是当个体想摆脱或反抗它时,从个体本身来说也是多么不容易(试想一下,我们每个人要摆脱传统文化的束缚自然艰难)。从社会来说,同样会运用各种手段予以制止。 如何观察社会事实呢? 迪尔凯姆认为,有乙大基本原则是观察社会事实时必须遵守的:第一,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它不是人为的,它有别于个人的意志,不受个人意志而改变。不过由于它的复杂性极高,远比自然的其它部分要复杂得多。所以,社会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一点尤其在观寒社会事实时要注意。第二,观察时要强调社会的特殊性。在基本原则指导下,又要注意几个细节上的问题。首先,观察者要避免个犬偏见,不能带“先入为主”观念或“有色眼镜”,要摆脱关于观察对象的常识。迪尔凯姆说:社会学者绝对不应接受科学以外或不经科学研究的概念,要能免除为常识所驱使的谬误与那祖先传下来牢不可破的恶习。即使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至少也要知道,习惯与常识等等是极无价值的东西飞(《社会学方法论》P42)。其次,不要用内省理论,内省是个人意志的、主观的,而社会事实的特征,在于它的超精神性。内省方法反对个人心理现象的精神性适用,不适合,不能了解社会事实的超精神性。社会事实绝不能化约为个人心理层次加以研究。迪尔凯姆告诉我们,可以用“感官知觉”作为唯一可依赖的观察工具。不过,感觉和知觉也有先入主观的可能,为了戒免这一缺点,观察者必须从“比较固定的现象”着手。理由是他认为感官、知觉的客观程度与对象的稳定程度成正比(R Blance,Ijamefhode experimtl al etlap phiePhysiyue,P・U・F・Paris,1967.,P68)。最后要有“操作性定义”。观察者通过操作性定义,对事物作出界定,从而确立主题。操作性定义必须是客观的.是观察者根据事实的内蕴属性来定义的,而不是把它当作观念来定义。不过,内蕴属性并非借感官知觉立即可知,必须依据现象的外在特征来作定义,如宗教的外在特征就是它的仪式。以上讲了社会事实的问题,当观察者根据上述原则,借助感官知觉,获得了有关社会事实的资料并经过整理后,怎样对之作出说明呢? 1.寻找社会事实的原因。不是到个人心理或意识;状态去找,而是从“先前”的社会事实中去找,因为它对“现存”的社会事实的存在是密切相关的。“.现存”社会事实存在的理由总是从“先前的”之中分化出来的,例如,有人认为社会的进步是因为人有天生的追求秩序与进步的天性.这种说明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按迪尔凯姆的看法,人并非天生就知道追求秩序和进步,相反地而是“先前”社会才使人有了文化知识并知道秩序与进步对人类本身有益。社会的各种现象是由社会本身促成的。所以,社会事实的决定原因不在于个人而在于社会本身。 2.寻找社誉事实的功能。不过,不能陷入“目的论”式的说明。以为某物之所以存在是因它具有某种功能,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它无法回答有些事物并没有什么功能却依旧存在,而有些有功能的事物却消亡了这类问题。功能要与原因联结考虑.并且先看原因后看功能,不能顺倒过来。原因为事物存在的理由,功能是事物发挥的作用,没有原因,事物出现不了,还谈得上什么功能呢!所以,不能拿事物发挥的作用说明其存在的原因。 总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事实,但并不是所有社会现象或互动行为都可以称为社会事实,唯有社会现象或互动行为成为一种实体,而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的时候,才能称之为社会事实。.换言之,社会事实虽然来自个人,但已经超越个人而成为独立存在的外在物,不但不受个人的影响,反而会支配并控制个人的行为。所以.这就决定了社会学的方法决不是注意个人心理分析的心理学方法,而是社会总体观与集体主义方法。 此点正是《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用力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97db8f99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