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如何看待堕胎? 作者:张文文(美国) 来源:《出国》 2012年第8期 文/张文文(美国) 引: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圣经》诗篇139篇13节-14节) 春天的季节,阳光灿烂,鲜花盛开的日子,本应该轻松愉快,却因为东西方发生的两件事情,让人心情沉重得喘不过来。美国,报道说:“美国发生了一件轰动整个国家的案件,而且这个案子和我们华人有关。印第安纳州34岁的帅某因男友与她分手,于去年12月23日服食鼠药自杀,当时她怀有 33周身孕,帅某虽然获救,但婴儿情况却不乐观,不得不剖腹取出,女婴3天后因脑出血夭折,帅某于今年3月被控谋杀和杀害胎儿罪。她的律师辩称帅某的本意并不是为了杀死婴儿,提出预审上诉,要求法官撤销控罪,或者至少允许帅某获得保释,但是印第安纳州检察长维持对帅某的指控,这个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中国,微博上一张母子照片着实“惊吓”了我,新闻说“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野蛮残害七个半月胎儿”,说的是一村妇已经怀孕7个月,居然被政府官员实行强行堕胎。 两个未出生的“孩子”轰动了中美两国。中美两国在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似乎没有比这两个故事更显得激烈了。中国人觉得美国人简直不可思议,一个少妇,被情人抛弃,弄得要自尽已经够可怜的了,法院居然还要因为她自己的33周的“女婴”夭折起诉她,怎么这样不讲理啊? 美国人觉得中国人简直不可理喻,一位母亲,居然没有权利产下自己已经可以存活的孩子。还有比这更侵犯人权的事情吗?简直就是公开谋杀,怎么这样无法无天啊? 美国堕胎法的斗争 但凡上了年纪的美国人, 都知道美国的“ 第二次内战”。1969年8月,德克萨斯州一位21岁的女服务生NormaMcCorvey怀孕了,又失业又离婚的她走投无路,决定去堕胎。但按德州当时的法律,她无法合法实施堕胎。于是在两名女权主义者的鼓动下,她起诉德州政府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9条修正案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 “隐私权”。 长达三年多的诉讼,官司一直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院最终认可了Norma McCorvey的上诉,堕胎从此合法。不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有一个“折中”规定:在孕期的前三个月中,堕胎的决定权由母亲和她的医生保留;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孕期里,各州可以采“用与母亲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程序”;而在孕期的最后三个月中,各州可以约束甚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这一判决几乎影响到了整个美国的命运,甚至一直是美国两党激烈辩论的焦点,尤其是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等一批传统保守共和党人上台执政后,反堕胎运动再次兴起。2003年,美国国会投票通过了禁止后期堕胎的法案,其中规定:在孕妇妊娠的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胎儿已经成型,严禁在这个阶段实施堕胎。 圣经如何看待“堕胎” “十诫”中很清楚的指出,不可偷盗,但没有非常清楚的指示:不可堕胎。现在西方社会上对“堕胎”的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胎儿完全是人,因为主耶稣自己道成肉身从受孕开始,从马太福音第1章20节-21节中可以看出:“正思念这事的时候、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他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他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同样在路加福音1 章41至44节记载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从圣灵怀孕后,去探访怀孕的堂姐妹伊利沙伯。伊利沙伯一听到马利亚问安的声音就说:“你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可见胎儿有感情,对外面的事物也有感受。特别是出埃及记第21章22节谈到:“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这就表明有人纠纷后导致一方“堕胎”,另一方必须偿命的法律依据。这里认为堕胎是完全不可以的,生命是神的创造是神圣的。 第二种看法认为,胎儿是未成型的人,他们也有一定的圣经根据,如诗篇139篇13节-16节: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特别是16节更说明问题:“我未成型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说明胎儿尚未成为人,生命的神圣从出生后开始成立,母亲在生命危机下自己比胎儿重要,如果胎儿威胁到母亲的生命安全,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堕胎。 第三种情况干脆认为胎儿完全低于人,母亲的权利高过一切,也就不必对胎儿有任何的责任,随时可以堕胎。他们例举的圣经在约伯记34章14节-15节“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还有创世纪第二章第7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他们认为人的生命素质来觉定人的价值,有知觉才算是人,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不过是一口气而已,肉体算不得什么。所以为了避免弃婴或者胎儿有残疾强奸受孕等多可以随时堕胎。对第三种说法,显然有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曲解圣经,暴露出人极端的自私和无耻。 强迫堕胎似谋杀 在美国妇女选择堕胎的,很多也是非常无奈的原因,或者因强暴等原因而受孕,或者妇女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承受怀孕、或者因胎儿被诊断为畸形或患有先天性疾病而导致母亲不想拥有等,极端少数人是因为不愿意抚养或者经济原因。但不论是何种情形,都有怀孕的妇女自己决定孩子的去留,如果母亲愿意生下孩子,任何人都不能强制妇女堕胎,甚至连丈夫都没有权利决定。 就算妇女要求堕胎,那么,什么时候堕胎也不是自己说了算的,也要受法律的局限,你不在法律的局限范围内堕胎,就是犯法,印第安纳州帅某因没有在法律局限范围内,任意“处置”了胎儿的命运,被指控谋杀因此成立。 强迫,就是施加压力使人服从,完全违背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强迫已经怀孕7个月的妇女堕胎,人性泯灭,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大凡稍有良知的中国人都无法保持沉默。 7个月的胎儿完全可以存活,我自己就是7个月的早产儿,现在不但活得好好的,还能为中美两国社会做贡献。现在科技发达,就算胎儿有各样的不健康,照样可以好好培养,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中国朋友已经相当熟悉的澳洲男青年尼克,生下来是个没有四肢的怪胎,他父亲还是虔诚的牧师,家人以为他活不长呢。可是他21岁就大学毕业,不到25岁成为全球励志讲师,竟然还能和自己所爱的女友结婚成家,到世界各地见证上帝的大能与大爱。 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一个“怪胎”都可以成为一个名人,一个人才,为国家和世界做出杰出贡献,在中国,许多的孩子却连生存的权利都要强迫剥夺呢?你又怎能拒绝相信,那没有见过这个世界就冤屈而“被迫”停止呼吸的孩子,将来不是国家的栋梁?是世界和平的缔造者,是诺贝尔奖金的获得者?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帝赐予父母的产业,是国家的财产,是社会的贡献者。今天陕西镇政府近乎“谋杀”的不仅仅是一个婴儿,谋杀的乃是人性的尊严,社会的良知,国家的文明和未来。 我们感谢上帝,许多的中国人,甚至海外华人集体讨伐“强迫堕胎”事件,是中国人良心未泯的体现。一个国家不尊重人的生存权利,不看重人的尊严,不注重人的价值,是没有未来的。中西方很多人都相信“21世纪属于中国”,但,如果一个母亲没有权利生下自己的孩子,一个政府任意残害百姓生命,一个国家没有能力抚养和保护孩童,我很难相信,这样道德和人权堕落到不正常的国家能成为世界的领袖。 那位曾经改变美国胎儿命运的女生Norma McCorvey,在堕胎斗争三十多年后,深深后悔自己年轻时候被女权运动者利用的错误,在一位牧师的带领下,成为虔诚的基督徒,一下子从一个全美知名的女权斗士,成为了“反堕胎斗士”。但愿,通过陕西的悲剧事件,中国政府人员也能悔改,想想有一天要面对上帝的审判,对“胎儿”手下留情,成千上万的“胎儿”能够有权利成为“幸福的孩子”;也希望成千上万的中国青年男女,能够认识到“堕胎”的严重罪恶,及时“悔改”,为自己成为一位好母亲好父亲,有个幸福的婚姻家庭未来而自尊也尊他;更期盼有一天西方国家不再对中国的人权问题抱有“偏见”,看到中国也是一个尊重妇女儿童的国家。 陕西悲剧发生后不久,先生在西方的英文新闻也读到了这个故事,特意过来和我交谈。我瞬间变了脸色,对我的美国先生来说,极其触目惊心的新闻,对我们家来说,是历史。我的大嫂就曾经一模一样发生过。 伤痛的历史不愿意回忆,我写下此文,为我的大嫂再哭一场,也为千千万万个可怜的中国妇女哭一场。求上帝安慰我们太痛苦的心灵吧。 张文文 出生于苦难的六十年代,成长的岁月血泪斑斑,饱尝艰辛。蒙神呼召成为牧师,2000年与一位美国宣教士成婚。34岁初入大学,最终获得大学学历,圣经文学硕士和教牧学博士学位。现在是美国展望大学院长助理,北美华人作家协会会员。 张文文是中美两国历史以来唯一进入美国好莱坞基督教电影节的华人记者,也是第一个走访飞虎队队长陈纳德家乡的华人,也是极少数被美国主流媒体采访报道的华人基督徒。出版书籍《祝福母亲》,审订外文书籍《THE LOVE DEAR》(中文名《炼爱》),心灵辅导书籍《从剩女到蜜女》正在出版中。 张文文荣获美国时代专集文学网站时代优秀随笔奖,世界华人周刊全球华人故事征文荣誉成就奖,中国恩典在线网站宣教征文优秀作品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b1d1c3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83.html